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暨哈尔滨理工大学第三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

作者:曹石 来源:团委-青春在线发布时间:2015-09-14浏览次数:106

根据团中央关于深化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与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共同研究,日前,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我校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为开展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招募一批具备本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部分在读研究生,到西部贫困地区基层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和力所能及的社会扶贫、志愿服务、各类公益活动等。研究生支教团招募指标由教育部专项下拨,不占用我校今年计划内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指标,今年下拨给我校的名额为4名,类型为学术型。

二、招募对象和选派条件

(一)招募对象

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规定的具备推荐本校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

(二)选派条件

1.自愿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且有志愿服务经历;

2.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3.身心健康,有奉献精神,能够适应艰苦地区环境;

4.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且重修补考累计不超过2门;

6.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

7.第一至第六学期综合测评达到专业30%,修读课程学习成绩累计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含加分,加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8.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

9.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能力强,外语口语熟练,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符合扶贫支教工作需要;

10.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者,或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或表现突出的校(院)主要学生干部,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较强专业能力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能胜任扶贫支教工作。具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选拔。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6年9月14日—9月16日中午12:00前。

(二)报名地点:所在学院团总支。

四、招募选拔程序

(一)学院初审推荐

学生报名资格初审推荐工作由学院负责,报名参加选拔的同学需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报名登记表》(附件1),登记表报至各学院团总支。

各学院成立初审小组,初审小组审核学生的学习成绩、现实表现等方面内容,初审通过后,将候选人材料交于校团委。每个学院推荐不超过1人,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批后,于9月16日上午12:00前将初选候选人材料,报名登记表(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各1份)、正式学习成绩单1份、各类获奖证书原件交于校团委。

(二)面试及体检

候选人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部、团委、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组织的面试,入选者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体检合格者报送学校批准,并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三)志愿者材料报备

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后名单,入选同学需填写《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签订《招募协议书》(附件3)。最终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总报名登记表、体检合格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团中央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并抄报黑龙江省西部计划项目办备案。

五、派出的时间与方式

次年8月份,志愿者将派往服务地支教一年。我校研究生支教团服务地将于2016年上报团中央批准后确定。服务期间,人事关系与学籍保留在学校,党团关系临时转到服务地的党团组织。

六、支教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研究生支教团,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真实准确。隐瞒个人不适于支教的身体健康情况或个人材料不真实的,将不再享有支教团成员的各项权利。

(二)入选支教团后,认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受纪律处分或未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将不再享有支教团成员的各项权利。

(三)参加团中央和学校组织的培训。

(四)支教团成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1年的有关鼓励政策。

(五)支教团成员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和津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服务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志愿者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标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交通补贴按西部计划交通补贴标准执行,每年发放两次。服务期间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综合保障险,人均350元,计算工龄。

(六)严格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努力为贫困地区的学校发展做贡献。

(七)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和学校的形象。

(八)遵守团队纪律,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各项活动。

七、奖惩及待遇管理办法

(一)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的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将被取消志愿者称号,同时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或学籍),后果严重的按照校纪校规处理。

(二)一经认定研究生支教团成员资格的推荐生,不得参加其他形式的研究生推免,不再参加当年的毕业生就业。

(三)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表现记入志愿者个人档案,发放扶贫接力计划志愿服务证书,作为落实有关政策的依据。

(四)由学校向每名志愿者发放适当补助,用于行李邮寄等费用。

(五)参评“心系祖国需要、志愿服务基层”优秀毕业生,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如有未尽事宜,请与校团委联系,联系人:曹石,联系电话:86390058,邮箱:caoshi@hrbust.edu.cn

校团委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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