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20-12-14浏览:132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等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共青团各项工作和建设,推进共青团改革创新,加快推进我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理工科大学。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中青联发〔2020〕7号)和团省委、省教育厅《黑龙江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黑青联字〔2017〕7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青少年和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指示、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7·2”重要讲话精神,立足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解决脱离青年的突出问题,抓住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工作主线这三个根本性问题,履行好引领青年、组织青年、服务青年这三项职责使命,积极适应共青团深化改革新形势、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发展和青年师生的新特点,始终把握思想政治引领这一核心任务,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坚持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活力,着力推进组织创新和工作创新,团结带领广大青年按照党的要求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在哈尔滨理工大学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征程中施展才华,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建功立业。

(二)基本原则

牢牢把准政治方向。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坚持党建带团建,坚持“四个服务”,坚持“四个坚持不懈”,自觉将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学校共青团改革各方面、全过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青年运动方向,引领广大青年学生坚定跟党走。

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直接联系、服务、引导学生,把准青年学生脉搏,了解青年学生心声,坚持服务青年学生的工作生命线,让青年学生当团学工作和活动的主角,问需问策问效于青年学生,着力把学校共青团组织建设成为“青年之家”,使学校共青团深深植根于青年学生。

突出重点聚焦问题。紧紧围绕提升学校共青团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扩大工作有效覆盖面,聚焦脱离青年学生这一本质问题,密切联系服务引领青年学生,着眼根本,立足长远,着力破解制约学校共青团发展的思维定势、重点难点和体制机制问题。

统筹推进上下联动。着眼于“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既坚持全面统筹,做好顶层设计和推动,及时跟进政策解读、过程保障、指导监督和成效评估,又鼓励基层团组织结合实际,发挥首创精神,先试先行,大胆探索,形成校院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

彰显学校自身特色。在贯彻上级团组织改革部署的基础上,立足哈理工实际,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结合素质教育的内在要求,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弘扬哈理工光荣传统,探索新时期有哈理工特色的共青团改革路径。

(三)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一基本要求,突出学生思想政治引领和组织活力提升,建设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的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学校“大思政”格局和人才培养过程中的生力军作用,直接联系服务引领青年学生取得重要成效,工作有效覆盖面不断扩大,组织吸引力凝聚力不断增强,服务学校中心工作和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更加坚定。

二、改革措施

(一)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

1.改革完善领导机构设置。以淡化机关意识,增强群众性的理念,加强团教协作,将共青团的各项业务职能融入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发展。校团委实行“职能科室+学生组织中心”的工作机构设置模式,设置组织建设部、宣传调研部、综合发展部等3个科级机构;校团委下设青年发展规划中心、青年传媒中心、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第二课堂管理服务中心等若干学生组织工作中心。健全各分团委(团工委)组织机构设置,明确分团委书记专设,按科级配备。强化研究生团组织建设,完善机关、后勤、直属部门等团工委书记选设机制。校团委、分团委(团工委)广泛在青年教师群体中多种形式建立团总支、团支部、团小组。支持和鼓励基层团组织按照思想引领、素质拓展、权益服务、组织提升等主要任务,根据工作实际合理设置和调整工作机构,不断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2.推行直接联系服务引领青年师生制度。落实全团“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1+100’)”“常态化下沉基层”等制度安排。建立校院两级团干部常态化、长效化直接联系服务青年师生制度。依托大数据常态化开展青年思想动态和成长需求调研,校团委、分团委(团工委)专兼职教师团干部每人结合自身实际直接联系不少于2个基层团学组织(含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青年教工团小组等),参加每月线下“主题团日”等活动,利用新媒体参与“网上团支部”建设。开展“与青年面对面”活动,校团委班子每月走访1个学院,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与基层青年的座谈会,与青年面对面交流问题,问需问计问效于青年。建立健全共青团工作活动开展“众创众筹众评”制度和青年师生评议工作制度,通过项目化立项申报等方式,使青年师生更多地参与到团的工作设计、决策、实施、评议全过程。

3.构建项目化、扁平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对重点工作实施项目化管理,促进“青马工程”“挑战杯”“创青春”“三下乡”“主题团日活动”等项目的运行规范和内涵提升,着力打造若干面向青年学生的团学工作品牌。持续推进以王大珩精神为引领的校园文化活动品牌创建工程,营造向上向善、内容丰富、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畅通信息传递渠道,注重运用校院两级新媒体平台手段指导和推动工作,努力实现学校共青团工作审批、指令发布、信息交流的科学层级化和有效扁平化,大幅精简会议、文件、简报。加强共青团的制度和规范建设,明确校团委、分团委(团工委)等不同层级团组织的核心任务,注重工作部署的统筹安排,编制《哈尔滨理工大学共青团工作手册》,修订《哈尔滨理工大学共青团工作考核办法》,综合运用党政评价、师生评议、互学互评、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建立健全对基层团组织的评价考核制度,促进工作有制可循、有序开展。加强校团委与校党委宣传部、学工部、研究生处、教务处等部门的合作,加强对基层的直接支持指导,努力为基层团组织配置和争取资源,加强工作标准化和科学化管理,建立团学工作资料库和“慕课”资源库。

(二)改革健全基层组织制度

4.构建党领导下的团学组织格局。在校党委领导下,以校团委、分团委(团总支)为各级核心和枢纽,以各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为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以学生社团为外围延伸手臂。按照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和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精神,出台《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依法依章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明晰组织定位和职能,不断优化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和工作机制,切实建立“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学院(系)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指导,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7人,学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健全校、学院两级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校级学代会、研代会每年召开一次,院级学代会、研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扩大会议的广泛代表性,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和提案工作制度,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会组织领导机构。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加强学生会、研究生会在学生组织中政治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学生会、研究生会参与校园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学生会主席、研究生会主席列席相关议题的校务会议。每学期召集1次由学校党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校长见面会”,集中听取学生关切的问题。

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号),出台《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团委、组织、宣传、保卫、人事、教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社团工作机制,成立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校团委履行对学生社团的具体指导职能,成立学生社团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日常工作和社团建设管理具体事务等。鼓励学校各单位成立相应的学生社团,学院团委(团总支)须有书记或副书记具体指导和管理所属学生社团,各单位所指导的学生社团原则上要纳入团学组织体系,按照“谁指导,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担负对所负责学生社团日常活动的监督指导和社团成员的教育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评价认定等。加强学生社团政治引领,具备条件的学生社团原则上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团支部,承担政治理论学习、研究社团重要事项等职责。加强考核管理和年检制度,考核优秀的学生社团每学年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建立倒查问责机制,对学生社团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依规依纪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5.落实和完善团的代表大会制度。严格执行校级和院级团的代表大会定期召开制度,校级团代会每5年召开一次,院级团代会每3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增强代表性,提高团支部、非团学干部的团员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代表比例,比例不低于70%。畅通代表参与渠道,推行代表常任制、提案制和大会发言制度,建立校级和院级团组织定期向团的常任代表报告工作和听取意见建议的制度。坚持团内民主,推行和落实团支部直接选举。

6.巩固和创新基层团组织建设。严格落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基本制度,加强和改进基层团务管理,完善团组织关系转接、团员档案管理和台账管理制度,明确团员大会、支委会、团小组会的议事范围和决议权限,严格团员教育评议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认真开展好团课。发挥学校共青团组织育人的优势,将组织覆盖与活力提升相结合,深入推进院级团组织工作创新创优和基层团,深化“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在基层支部的实施,推动社会实践活动项目化、制度化。深入实施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发挥好“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活力团支部”的导向示范作用,着力提升组织运行活力、工作开展活力和团员参与活动。强化院级团组织建设,明确书记专设,健全内设机构,加强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巩固班级团支部建设,推行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机制,实行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的制度,发挥团支部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

7.严格团员发展,增强团员先进性和光荣感。完善全体团员注册成为志愿者的工作,每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小时。加强和改进团支部的基础团务管理、队伍建设,严肃团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基本制度,团支部定期召开团员大会,经常召开团支部委员会议,每年集中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评议结果作为年度团籍注册、团内评选表彰、“推优”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8.完善分层分类一体化思想引领工作体系。找准共青团的自身定位,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中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着眼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梦宣传教育以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遵循青年学生成长和思想教育引导的客观规律,改革创新思想引领工作面,明晰大学生思想引领的整体规划和长远目标,使思想引领达到和谐统一的目标体系。创新实施以“主题团日”为载体的日常思想教育,科学构建内容体系,定期发布教育主题,施行“学校规划+学院推动+辅导员、班导师指导+团学骨干带动+团支部具体设计和组织实施”的按年级、分层次的推进方式。深化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依托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和师资力量,提升师资库和理论课程体系建设水平,在“五四”“七一”“十一”“九·一八”“一二·九”等重大节日纪念日和重要时间节点,创新开展各类形式新颖、感染力强、教育效果好的专项思想教育活动,不断改进创新面向广大青年学生的思想引领工作方式。完善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加强对各学院“青马班”的指导,实现对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基层团干部培训的全覆盖。

9.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重视和加强第二课堂建设”的重要要求,围绕学校育人的中心任务,在引导青年学生坚持学业为主的同时,针对学习就业创业、创新创造实践、身体心理情感、志愿公益和社会参与等普遍需求,充分借鉴“第一课堂”的教学育人机理和工作体系,加强与学校相关部门合作,面向全校推广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推动工作的规范化、课程化、制度化。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号)和学校实施综合改革以及人才培养方案等文件精神,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深度融入学校人才培养大局,科学构建共青团“第二课堂”育人体系,推进共青团服务引领的“供给侧”改革,促进共青团工作全覆盖。整体设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内容、项目供给、评价机制和运行模式,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管理办法》,通过推行“第二课堂学分”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结果,促进“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成为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青年学子全面成长的重要载体。

10.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文化育人机制。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设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品牌,切实发挥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深入挖掘“大珩精神”、“理工精神”,通过开展健康向上、格调高雅、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充分发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优势,增进广大学生对学校发展历史的深刻认识、对“大珩精神”的强烈认同、对时代使命的责任担当;以学校史、铭校训、唱校歌等为主要内容,带领全校青年严守“知行统一,博厚悠远”的校训,继承“团结、奋进、务实、创新”的校风,弘扬“勤奋、严谨、求是、自强”的学风,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文化育人机制。

11.完善学生权益维护工作机制。实施完善学生代表提案工作制度及日常提案办理机制,探索完善以提案制度为核心的学生权益多渠道表达机制。搭建校院领导与学生代表面对面沟通交流、听取意见的平台;通过微信、微博、QQ等网络新媒体平台,及时听取、收集同学们学习生活、成才发展、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性利益诉求,形成报告提交学校相关部门,跟进推动解决。在学校、学院、班级等团学组织中设立生活权益部长(委员),关注学生个体普遍性利益诉求。

12.推进“网上共青团”建设。加快学校共青团工作互联网战略转型,强化互联网思维和阵地意识,形成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工作理念和整体格局。以团学组织新媒体联盟为抓手,建好学校共青团微信公众平台,打造全校团学组织微信、QQ、网站等新媒体阵地集群。发挥校团委青年传媒中心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分团委(团总支)成立相应组织,整合各方资源,打造团网深度融合、团青充分互动、线上线下一体运行、“统一发声”的整体联动机制。推进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培养工作,统筹建好网络工作队伍。结合全团“智慧团建”系统实施,实现基础团务、团员管理和团的信息统计网络化。

(四)改革完善团干部选用培养制度

13.改革团干部配备考核管理制度。打造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共青团干部队伍。校团委班子采用“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模式进行配备,1人为专职书记,1-2人为专职副书记,若干人为兼职或挂职副书记。从青年教师中选任1-3名兼职或挂职副书记、从学生中选任2-4名兼职副书记的制度。学院团委班子实行“1+X”的模式进行配备,1人为专职书记,从青年教师、辅导员、学生骨干中选拔若干名兼职副书记。校级、院级团委班子成员中,挂职和兼职副书记的比例不低于50%;注重从学生中选拔建立校级和院级团组织的兼职干部队伍。挂职、兼职干部不占编制,不完全对应行政级别。加强团干部意识教育,强化身份意识和模范意识,要求团干部工作日期间佩戴团徽,主动亮明身份,立足日常发挥模范作用。

14.完善团学干部培养培训使用制度。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团干部健康成长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教育引导我校共青团干部筑牢理想根基、强化宗旨意识、践行群众路线、勇于开拓创新,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和纠正“四风”问题。建立完善分级培训体系,建立以理想信念、党性作风、团的业务能力、新知识新观点新技能等为重点的核心课程和线上资源共享平台,力争每4年轮训一遍我校共青团专职干部。持续做好青年课题研究工作,探索共青团工作理论研究课题发布和成果遴选机制;积极加强与校内外有关部门、科研机构等方面合作,积极争取省级以上课题,为团干部职称晋升、职业发展、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搭建平台、提供支撑。坚持严格要求和关心培养相结合,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结合团干部绩效评价、能力特长等,出台相关政策制度,逐步完善团干部校内转岗和校外流动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学生骨干的选拔考核、培养使用、淘汰退出等机制,深入推进学生干部“带标识、亮身份、作表率、树形象”工程,引导学生干部不断加强学风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发挥好示范作用,努力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骨干队伍。

(五)改革强化支撑保障 

15.优化加强党建带团建机制。将团的建设纳入学校党的建设总体格局,在校院两级党政召开的教育工作、党建等会议中明确列入共青团工作的专题内容,推行团建与党建同规划、同部署。将共青团工作作为检查考核学院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占比不低于10%。学校党委明确一名副书记分管共青团工作,同时学校行政有一名副校长联系共青团工作。校院两级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共青团工作。完善学校团组织“受同级党组织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的双重领导体制,同级党组织确定校级和院级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任免等事项,应事先征求团的上级组织意见。将“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人选”作为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职责,将推优纳入学校党员发展工作规划。

16.优化资源条件保障机制。支持团组织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校级、院级团委的领导职数、专职干部编制数,根据学校规模和工作需求确定,按照加强基层工作力量的精神,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共青团建设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5号)执行,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校团委专职干部编制;校级团委书记按学校处级正职干部配备和管理;校级团委各部部长、院级团组织书记为专职团干部的,按学校科级正职干部配备和管理。学校按照青年教工(45周岁以下)、在校生人均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划拨校团委日常工作经费,并在现有经费基础上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同步合理上调。各学院(部)、校属有关单位要保证各分团委(团工委、团总支)的工作经费。加强团属活动阵地建设,学校、学院(部)、相关部门在活动场所、设备、时间等方面对团的工作予以保障。建立教师指导“挑战杯”“创青春”等重要赛事计入工作量的制度,使所获奖励成为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指标,激发教师参与学生素质培养工作的积极性。

三、组织实施

(一)本方案由学校党委制定下发,作为落实校院两级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各学院(部)协同实施,方案落实执行情况纳入各院级党组织、相关部门和各级团组织的考核内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制度执行到位。校团委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具有普遍性和借鉴意义的经验做法,指导督促各分团委(团工委、团总支)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措施并组织实施,遇到问题及时反馈,稳妥有序推进改革。

(二)按照团中央、教育部的改革总体部署开展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哈尔滨理工大学共青团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哈尔滨理工大学共青团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长:学校党委书记

副组长:学校主管共青团工作的副书记、学校联系共青团工作的副校长

员:学校办公室、组织(统战)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工会、团委、教务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科技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主要负责同志、各学院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校团委书记

办公室副主任:校团委副书记

员:校团委各科室负责人

各学院共青团改革工作指导小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学院主管共青团工作副书记、学院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

员:学院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教学科研办主任、学院全体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