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团员档案核查和2023年发展新团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哈尔滨理工大学共青团在线发布时间:2023-05-11浏览次数:5748

各级团组织、辅导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指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团,优化团员队伍规模,提高发展团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和团省委《关于2022年发展团员工作核查的工作提示》《2023年黑龙江省发展团员调控工作指引》要求,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团员档案核查和2023年发展新团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员档案核查及低龄团员认定

(一)核查范围

团组织隶属关系在我校的全体团员

(二)核查时间

5月11日—5月26日

(三)核查内容与要求

1.查阅所有团员档案,查看团员档案是否完整

请辅导员带领本年级团支部核查全体团员档案,填写《团员档案核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1)团员档案应包含以下材料

入团志愿书(由入团时所在学校或单位放入学生团员档案);入团申请书(入团时本人书写并递交,由学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放入团员档案)。

(2)团员档案遗失补办方法

入团志愿书遗失:入团志愿书原则上需到原学校或单位补办;入团申请书遗失:由团员本人书写,申请时间应早于入团时间3个月以上。

团员档案补齐后,由各年级辅导员统一放入学生档案中并妥善保存。

2.团员入团时间是否符合规范

核查时应重点关注团员入团时间,按照《关于不符合团章规定年龄入团问题处理办法》要求,全面完成不符合团章规定年龄入团的存量团员身份认定工作。

(1)针对1994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未满13周岁发展入团的团员,现实表现符合团员要求,能正常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履行团员义务的,不再履行团员身份认定程序,对其团员身份及历史上的入团手续予以承认,入团时间从年满13周岁当日起算。此类人员中,对于已经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可以根据需要由团支部管理员在团员基本信息页面修改其入团时间为年满13周岁当月对于尚未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应由现所在团组织团支部管理员将其入团信息规范补录到“智慧团建”系统中,入团时间为年满13周岁当月具体操作详见《关于重新认定入团时间团员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操作说明》(见附件2)。

(2)针对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未满14周岁发展入团的团员,现实表现符合团员要求,能正常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履行团员义务的,必须履行团员身份认定程序,经审批同意,团员身份予以承认,入团时间从年满14周岁当日起算。此类人员中,对于已经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可以根据需要由团支部管理员在团员基本信息页面修改其入团时间为年满14周岁当月对于尚未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应由学院团委管理员将其入团信息规范补录到“智慧团建”系统中,入团时间为年满14周岁当月,并将《共青团员身份审核认定表》(见附件3)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团员电子数据库,具体操作详见《关于重新认定入团时间团员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操作说明》

(3)针对实际入团时间在2017年1月1日以前、未满13周岁发展入团的团员,如在修改入团时间后入团时间变为2017年1月1日后,则需要填写《申请核发团员编号情况表(共2张表)》(见附件4),申请核发新的团员编号。

3.重点核查2022年发展团员

针对2022年发展团员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填写《2022年发展团员工作核查情况表(共3张表)》(见附件5)。核查团员档案及电子档案是否完整,主要内容包括入团程序合规性、入团手续规范性等(见附件6),既查摆问题、补足短板,也总结经验、互学互促。其中,入团志愿书是首要团员档案,要对照范例(见附件7)从严做好检查。对于档案错误的情况需要按照要求在“智慧团建”中进行档案替换,操作流程见《“智慧团建”系统替换档案操作指引》(见附件8)

(四)情况报送

请各级团组织、辅导员根据团员档案核查工作要求,严格核对团员档案,各学院团委要根据核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扫描成pdf格式,盖章后与书面报告word版本及其他汇总材料(附件1、附件4、附件5)以学院为单位一并于2023年5月26日前报送至校团委邮箱:youth@hrbust.edu.cn。

二、2023年发展新团员工作

(一)发展计划及分配方法

按照“科学调控、统筹发展、提高质量、强化落实、加强监督”的要求,进一步严格入团标准、严格规范发展程序、严格调控发展数量,全团采取逐级分配发展团员名额的方式进行数量调控。根据上级团组织分配名额和调控办法,结合各学院团委申报情况,制定我校《2023年发展团员计划》(见附件9)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1.规范发展工作程序。优化完善入团流程,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各环节手续完备、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提高团前教育质量,落实《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落实推优入团、积分入团、评议入团制度,把年满14周岁、思政课考评优良、8学时团课学习合格、年度20小时志愿服务时长等作为入团必备条件

2.规范建立团员档案。加强对录入信息准确性和电子档案规范性的检查。规范建立团员档案,规范填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加强对录入信息准确性和电子档案规范性的检查,要求新发展团员入团7日内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确保2023年10月27日前发展编号有效执行率、电子档案有效录入率达到100%。

3.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学院团委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制定新团员发展计划发展进度,避免年底突击发展,确保按指标完成发展。加强入团志愿书等团务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加强编号管理,加强日常跟踪和数据监测。指标使用率、有效录入率等将作为年度工作考核评价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指标。

如有未尽事宜,可与校团委组织建设部联系,联系人:张奇,联系电话:0451-86390056;联系人:卞雪儿,联系电话:18845158171。


附件1:团员档案核查情况登记表.xlsx

附件2:关于重新认定入团时间团员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操作说明.pdf

附件3:共青团员身份审核认定表.pdf

附件4:申请核发团员编号情况表(共2张表).xlsx

附件5:2022年发展团员工作核查情况表(共3张表).xlsx

附件6:2022年发展团员工作核查要点.doc

附件7:入团志愿书(范例).pdf

附件8:“智慧团建”系统替换档案操作指引.pdf

附件9:2023年发展团员计划.docx




共青团哈尔滨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邮编:150080 黑 ICP 备 05008706 号
Copyright ©️哈尔滨理工大学 版权所有   您是第1000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