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24-09-06浏览:82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黑龙江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指引》《哈尔滨理工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学院党委和校团委的统筹安排下,由各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实施,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各级团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各级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

第三条  各级团组织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地向党组织推优。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28至35周岁青年入党,一般应听取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团组织意见。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  年满18周岁的优秀共青团员,有1年以上团龄,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第六条 “推优”的具体条件是: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除了要履行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外,一般需经过3个月的团组织考察期(新生考察期可结合工作实际适当调整),并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至少参与1次志愿服务;二是认真参与“青年大学习”“组织化学习”等专题理论学习,总学时达到团中央规定要求;三是向团支部提交不少于1篇思想汇报。

第八条  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团组织要配合党组织对被推荐对象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在此期间,入党积极分子除了完成党支部交待安排的任务和履行团章所规定的团员义务外,还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二是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研读1本相关著作,撰写1篇读书笔记;三是参与志愿服务不少于2次;四是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者,在团支部讲授1次团课或开展1次理论宣讲;五是每半年向团支部汇报1次思想动态,提交思想汇报;六是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并结业;七是近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或者专业学生的前二分之一;八是2023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生近两学期第二课堂学分均达到1个必修学分(10积分)及以上。

第九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一)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是非观念淡薄,在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态度暧昧、消极躲避的;参与邪教、笃信宗教或热衷封建迷信活动的;在校期间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正在被调查处理;存在科研不诚信、学术不端行为的;最近一年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二)参加党校、团校、“青马工程”等教育培训不合格者。

)最近一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评议等次不合格者。

(四)不积极参加主题团课、志愿服务和班级活动者。

第十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

(一)参加科技、文化、艺体、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等各类实践活动,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二)积极响应党团组织号召,在校风建设、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服务发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产生较大影响,以及在特殊时期经受考验的先进个人。

(三)在学校、学院各级团学组织作为主要骨干成员,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基础好,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学生骨干。

(四)作为普通团员积极参加各项团学活动,热心集体事务,在主题班会、团日活动、义务劳动等活动中无缺席记录;在政治学习、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校级及以上“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班顺利结业,并获评“优秀学员”者。

(六)最近一年团员教育评议中评议等次为优秀者。

第十一条  各级团组织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团员的日常教育,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团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二条  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机制。团组织应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推优”大会产生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

第十三条  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第三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每年集中开展“推优”工作的时间是3月和9月,“推优”工作的具体程序是:

一)制定工作计划。各级团组织要把“推优”纳入本单位党员发展的整体工作部署,建立“推优”台账,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推优工作计划,并按季度及时更新、动态调整。按照工作计划有步骤推进工作,不得搞特殊、搞突击。

(二)确定“推优”候选人。根据本实施细则所列推优条件,由团支部委员会结合团员现实表现,按照“单次‘推优’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20%”的原则,确定“推优”候选人,报上级团组织。

(三)召开“推优”大会。团支部提出“推优”大会申请,由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的产生应结合积分评议、志愿服务等团员评优机制。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且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四)组织考察。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对候选人提出优点,同时也要明确不足,填入《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中“被推荐人优缺点”一栏中。

(五)人选公示。“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团委或校团委反映。

(六)学院团委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团支部有关材料报学院团委审核。学院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依据审核情况形成推荐意见,填入《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中“上级团组织意见”一栏中。

(七)向党支部推荐。对于审核合格的人选,学院团委要及时形成“推优”情况材料,连同《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一并向党支部推荐,推荐有效期为2年。

(八)结果反馈。学院团委要与党支部建立有效联系,经党支部预审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发展对象,学院团委应当及时掌握,并在1个月内向团支部通报传达。

(九)录入“智慧团建”。学院团委要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标记推优对象的推优入党信息,在推优入党工作过程中根据实际,及时更新推优入党状态整理《团组织推优入党情况统计表》等相关材料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五条  校级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在符合推优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由校团委直接向所在单位党团组织推荐,并由所在单位团组织讨论及民主评议通过后参照上述“推优”工作程序执行。

第十六条  推优大会必须有党员参加,党员“推优”工作给予充分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校党委组织部将“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基层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内容;校团委将“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学院团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考核情况计入年度共青团工作评分中,并作为评选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十八条  “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