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标准及学分认定办法(暂行)

时间:2020-07-16浏览:19

为推进哈尔滨理工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现制定积分标准及学分认定办法如下。

一、项目等级标准

1.国家级活动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团中央、教育部各学科委员会主办的活动以及国家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

2.省级活动是指由省厅(委)、团省委、教育厅各有关部门等主办的活动以及省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

3.市级政府及主要党政部门、团市委主办的活动以及市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按校级活动认证;

4.学生参加活动的级别认定以实际主办单位(表彰单位)所属级别为准,科技竞赛认定等级以《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性学习与科技竞赛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666)相关规定为准;凡带有商业性质的评比竞赛活动,一律不予认证。

二、集体项目积分标准

按贡献程度计量:

1.贡献程度不区分,成员积分标准一致,如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合唱比赛等;

2.贡献程度有差异,按照第一成员为积分标准*100%,第二至第四成员为积分标准*60%,第五及以后成员为积分标准*40%,计算出的积分执行四舍五入,如“挑战杯”、“创青春”竞赛获奖团队等。

三、积分换算学分认定标准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采用积分换算学分方式计量“第二课堂成绩单”同一模块项目每10个积分,计相应模块1个学分,以此类推,累计积分换算结果;单模块不足10积分部分,计量学分时按舍去处理;各模块积分独立计量、不交叉替代。积分标准详见《哈尔滨理工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标准》(附件1)。  

序号
模块类别属性学分成绩
1思想政治素养必修学分1
2社会责任担当1
3实践实习能力1
4创新创业能力1
5文体素质拓展选修学分2
6菁英成长履历
7技能培训认定

学生每学期第二课堂学分达到1个必修学分及以上方能参加学校各类各级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第二课堂总评成绩达到优秀等级以上方能参评校、院级“优秀毕业生”。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完成规定的6个第二课堂学分,其中必修学分不得低于4个学分(思想政治素养1个学分、社会责任担当1个学分、实践实习能力1个学分、创新创业能力1个学分),选修学分不得低于2个学分。

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根据学生参加活动项目的对应累计分值确定总绩。 

成绩与累计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 

——累计分值在10学分(含)以上;

——累计分值在8学分(含)以上,10学分以下;

及格——累计分值在6学分(含)以上,8学分以下;

不及格——累计分值低于6学分。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评定成绩以“社会实践(第二课堂)”的科目名称,记入学生第一课堂成绩单,毕业时需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并经校团委盖章后装入学生档案。


附件.哈尔滨理工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