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总支:
根据团中央关于深化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与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共同研究。日前,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我校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二十一届研究生支教团,为开展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招募一批具备本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部分在读研究生,到西部贫困地区基层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和力所能及的社会扶贫、志愿服务、各类公益活动等。研究生支教团招募指标由教育部专项下拨,不占用我校今年计划内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指标,今年下拨给我校的名额为4名,类型为学术型。
二、招募对象和选派条件
(一)招募对象
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规定的具备推荐本校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
(二)选派条件
1.自愿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且有志愿服务经历;
2.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3.身心健康,有奉献精神,能够适应艰苦地区环境;
4.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6.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
7.第一至第六学期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5%(不含加分),综合测评成绩在专业排名前45%;
8.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
9.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能力强,外语口语熟练,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符合扶贫支教工作需要;
10.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表现突出的校(院)主要学生干部,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较强专业能力和奉献精神能胜任扶贫支教工作者优先。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8年9月6日—9月13日。
(二)报名地点:所在学院团总支。
四、招募选拔程序
(一)学院初审推荐
学生报名资格初审推荐工作由学院负责,报名参加选拔的同学需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第六届研究生支教团报名登记表》(附件1),登记表报至各学院团总支。
各学院成立初审小组,初审小组审核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等方面内容,初审通过后,将候选人材料交于校团委。每个学院原则上推荐1-2人,经学院党组织研究审批后,于9月14日17:00前将初选候选人材料,报名登记表(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各1份)、体检报告单1份(标准参考附件4: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体检项目及标准)、学习成绩单1份、各类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交于校团委(西区1号楼203-1)。
(二)考核及体检
学校研究生支教团项目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基层单位推荐的人选开展成绩考察、面试审核和选拔工作。其中成绩考察(含加分,参照《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修订)》)占总成绩30%,面试审核部分占总成绩70%。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试讲两个部分,试讲要求考生准备3节中小学教学课程,不限定课程内容,每节课准备相应的课程教案,随报名材料一并上交(每节课不超过10分钟,手写板书)。考生按照评委现场抽取的课程编号进行试讲。由学校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学校研究生支教团成员人选,心理测试、体检合格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学校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三)志愿者材料报备
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后名单,入选同学需填写《第21届研究生支教团(2019-2020年度)志愿者报名表》(附件2),并签订《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21届研究生支教团(2019—2020年度)招募协议书》(附件3)。最终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总报名登记表、体检合格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团中央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并抄报黑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备案。
五、派出的时间与方式
2019年7月份,志愿者将派往服务地支教一年。我校研究生支教团服务地为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
在服务学校开学之前,服务县项目办将组织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到当地有关单位实习,或集中参与“七彩假期”青年志愿者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为当地留守儿童提供假期陪护、学业辅导、自护教育、素质拓展等服务,或参与其他志愿服务活动、青年工作等。如服务县项目办确因特殊情况需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延期报到的,须向服务省项目办、全国项目办书面报告并获得批准后,通知相关高校项目办,再通知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六、支教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研究生支教团,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真实准确。隐瞒个人不适于支教的身体健康情况或个人材料不真实的,将不再享有支教团成员的各项权利。
(二)入选支教团后,认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受纪律处分或未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将不再享有支教团成员的各项权利。
(三)参加团中央和学校组织的培训。
(四)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一年的有关政策。志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并在服务证书及服务鉴定表中体现。具体参照当年的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五)志愿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服务保障,执行当年度西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地方各级财政要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按月及时足额发放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承担志愿者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为每名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购买单项最高保额不低于8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含意外身故、意外残疾)、重大疾病(含急性病身故)等商业保险,确保在服务省集中培训前三天生效;县级项目办要协调服务单位为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提供食宿便利等生活保障。
(六)在读研究生入选支教团后,中途不得以出国、就业等理由放弃支教工作。
(七)按时参加支教团培训活动,服从同意派遣及时到达服务地。严格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努力为贫困地区的学校发展做贡献。
(八)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西部计划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和学校的形象。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
(九)遵守团队纪律,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各项活动。遵守本校对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相关管理规定。
七、奖惩及待遇管理办法
(一)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的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将被取消志愿者称号,同时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或学籍),后果严重的按照校规校纪处理。
(二)一经认定研究生支教团成员资格的推荐生,不得参加其他形式的研究生推免,不再参加当年的毕业生就业。
(三)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表现记入志愿者个人档案,发放扶贫接力计划志愿服务证书时,作为落实有关政策的依据。
(四)由学校向每名志愿者发放适当补助,用于行李邮寄等费用。
(五)参评“心系祖国需要、志愿服务基层”优秀毕业生,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如有未尽事宜,请与校团委联系。
联系人:曹石 王庆萍
联系电话:86390056 86390058
电子邮箱:tuanwei@hrbust.edu.cn
共青团哈尔滨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