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学生会:
2020-2021学年,我校各级学生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广大学生,积极推进学生会改革,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在联系广大学生、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和贡献。为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学生会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学生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学院学生会、全体学生会干部
二、评选时间
2021年11月
三、评选项目
优秀学生会 6个
优秀学生会主席 6名
学生会工作先进个人 每院1名
学生会工作积极分子 若干
四、评选程序
(一)集体奖项
申报集体奖项(优秀学生会)的单位,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分会评比办法(试行)》(附件1)要求,评选出优秀学生会6个,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会”申报表》(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参与评比。优秀分会评比采取百分制,分为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自检自查落实情况、申请材料评比、现场答辩和其他加分四部分,其中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自检自查落实情况占30%,总结材料评比占20%,现场答辩评比占30%,其他分数占20%。注:关于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自检自查落实情况,请详见(附件6)
(二)个人奖项
1.被评选为“优秀学生会”的学生会主席相应获评“优秀学生会主席”;
2.学生会工作先进个人按分配名额由学院团委、学院学生会共同推荐。推荐过程要公正、公平、公开,须由民主选举产生,每个学院推举一人;校学生会先进个人按部门申报,每个部门推举一人。填写《哈尔滨理工大2020-2021学年学生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先进个人第二课堂加5分。
3.学生会工作积极分子数量依据学院总人数确定:1000人以下学院为3人/学院,1000-2000人学院为4人/学院,2000人以上学院为5人/学院;校学生会工作积极分子按部门申报,每个部门推举一人。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2020-2021学年学生会工作积极分子推荐审批表》(附件4);评选积极分子在第二课堂加3分。
4.个人奖项的评选条件参照《哈尔滨理工大学大学生导航》优秀学生干部评优要求,如违反相关要求及准则,取消参评资格。
五、评选安排
1.申报集体和个人,请于11月5日17:00前将申报表等有关材料电子版报校学生会邮箱:xsh@hrbust.edu.cn,逾期不交者视为弃权;
2.个人奖项应由各院学生会在同级团委指导下组织学生会干部公开进行述职答辩和民主考核后择优推报,其中“优秀学生会主席”由本次当选“优秀学生会”的学院进行推荐;
3.答辩评审时要求各学院学生会主要成员到场参加,此项将作为评选内容之一计入评选总分,其他环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校团委、校学生会将拟评结果在全校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结果并进行表彰;
5.本次评选的时间范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5日。
六、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本次评选活动是展示各学院学生会工作的一个重要平台,是加强各学院学生会组织沟通交流的良好契机。各学院学生会应高度重视、加强交流、相互学习,推动我校学生会工作更好发展;
2.明确定位,强化职能。各学院学生会要以本次评选为契机,进一步明确自身定位,要始终坚持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校学生会“思想引领、成长服务、权益维护”三大职能,服务同学成长成才,争做学生满意的学生会;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学院学生会要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扩大示范群体的影响,活跃学生会成员的思想,创新工作,树立榜样,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晟睿
联系电话:0451-86390059
附件:
附件2:哈尔滨理工大学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会”申报表.docx
附件3:哈尔滨理工大学 2020-2021 学年学生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4:哈尔滨理工大学 2020-2021 学年学生会工作积极分子推荐审批表.doc
共青团哈尔滨理工大学委员会
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会
2021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