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哈尔滨理工大学2021年度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哈尔滨理工大学共青团在线发布时间:2021-12-09浏览次数:818

各学院团委、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学校党委关于基层团建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基层团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哈理工团发〔20213号)有关要求,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2021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述职评议考核对象

各学院团委、学生团支部

二、述职评议时间、地点

(一)各学院团委

时间:拟定20211228日(星期二)上午9:00

地点:另行通知

(二)学生团支部

各学生团支部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由相应学院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和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述职与工作会议相结合、党团组织与青年代表评议相结合。

三、述职评议考核流程

(一)各学院团委

1前期准备阶段

各学院团委书记按照《基层学院团委团建工作考核指标2021年度)》(附件1)开展自检自评,认真撰写述职报告,篇幅控制在2500字,述职报告分三部分:履行职责情况(1500字左右),应重点突出各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附自评表)以实例和数据说话;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400字左右);2022年工作目标或努力方向600字左右)。各学院团委书记20211224日(星期1000前提交述职报告和支撑材料电子版至邮箱:youth@hrbust.edu.cn述职报告在全校范围内进

行公示。

2评议考核阶段

校拟于20211228日(星期二)组织开展基层团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专题工作会议,各学院团委书记要结合定稿的述职报告内容,采用ppt形式汇报,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3结果运用阶段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等次评定由校团委依据考核结果得分由高到低按一定比例确定,“良好”及以下等次的应占一定比例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作为学校推报全国“两红两优”、全省“两红两优”的重要依据。考核等次为“优秀”的,该组织和组织内团干方可参评各级团内评奖评优,并给5000元基层团建活动经费;考核等次为“良好”的给3000元基层团建活动经费;考核等次为“合格”的给予1000元基层团建活动经费;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相关团组织及其负责团1年内不得参加团内评奖评优,校团委将对其负责团干进行约谈提醒、限期整改;连续2年考核等次“不合格”的,对要负责团干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建议所在学院党委对其进行组织调整。

(二)学生团支部

各学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结合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团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述职评议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团,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抓好团内关键少数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将党的青年工作在基层落实落地落细为目标要求,做好述职评议考核相关工作。

2强化组织领导。各学院团委要在学院党委领导下,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有序组织和开展好述职评议考核。

3加强宣传引导。述职评议考核是贯彻团内民主集中制、落实团务公开的重要体现。各级团组织要以适当形式对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加强工作经验交流,切实提高述职评议考核的实效性。

如有未尽事宜,可与校团委组织建设部联系,联系人:张奇,联系电话:0451-86390056


附件1:基层学院团委团建工作考核指标(2021年度).docx

附件2:基层学院团委书记述职报告样例.docx

 

 

共青团哈尔滨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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