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系)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院(系)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制度是学生会(研究生会)的重要制度,是同学在校园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学生会(研究生会)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基础和保证。召开大会应向所在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研究生会)请示,经批准同意后召开。
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一年,由院(系)各班级团支部推荐产生。
二、大会主要任务
1.制定或修订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2.听取、审议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4.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5.讨论的决定应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大会筹备流程
1.通知发布:发布召开院(系)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正式通知,拟定会期、地点;
2.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组:包括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等。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人员组织、会务组织、文件起草等小组;
3.结合学院(系)情况,发布大会代表分配及推选方法:由班级团支部组织本班大会代表推选,院(系)团组织对班级推选的大会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备案,并对大会代表名单进行公示;
注:代表选取原则:
代表人选应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酝酿推荐产生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保持各专业、各年级、各班级等代表数合理分配。大会代表数由所在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研究生)人数确定。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专业、各年级、各班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院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班级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班级人数比例分配,原则上每班至少1人。
4.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筹备工作组收集经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推荐、自荐等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人选信息,交由院(系)团委审查,形成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步名单。经院(系)公示后,报院(系)党委确定,形成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5.会议文件材料准备:
(1)大会议程;
(2)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大会秘书长、主席团、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4)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草案(或修订案);
章程草案(或修订案)须经院(系)团组织和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核准后,报院(系)党组织审定。
(5)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6)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7)新一届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简历;
(8)选票单、主持词等其他会议相关材料。
四、大会召开
1.大会开幕式
(1)奏唱《国歌》;
(2)介绍与会嘉
与会嘉宾可由院(系)领导、校团委老师代表、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代表、兄弟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代表等组成
(3)领导讲话
2.听取和审议章程草案(或修订案)
3.听取和审议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4.差额选举新一届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1)审议并通过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2)审议并通过计票人和监票人名单;
(3)新一届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
(4)大会代表根据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介绍材料、竞选演说及日常表现等填写选票;
(5)大会代表在会场工作人员指引下有序投票;
(6)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人清点选票并计票;
(7)监票人宣布最终选举结果.
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五、会后事宜
1.闭幕后须向院(系)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上报选举结果,提请院(系)党组织对新任主席团成员进行正式任命并进行公示
2.闭幕后须形成大会总结材料,报院(系)团组织和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存档。
相关文件: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
《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青办联发〔2021〕3号)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中青办联发〔2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