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建设,有效引导学生合理规划、积极参与第二课堂活动,顺利完成第二课堂的学习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预警是对学生在第二课堂方面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警示提醒,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第二课堂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预警面向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每学期进行一次,课程范围包含“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担当”、“实践实习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等四类必修模块以及“文体素质拓展”、“菁英成长履历”、“技能培训认定”等三类必修模块。
第四条 非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以学期为认定期限,每学期开学前二周内完成认定、审核、预警、公示、备案。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须在前六学期内修满6个第二课堂学分(60积分),其中必修学分不得低于4个学分(共40积分,包括思想政治素养10积分、社会责任担当10积分、实践实习能力10积分、创新创业能力10积分),选修学分不得低于2个学分(20积分)。于毕业班第二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备案。
第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预警工作由校团委和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专项工作组共同负责,校团委负责建立第二课程成绩预警机制和对预警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各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工作实施。
第六条 预警类别
预警分为“成绩提醒”和“成绩警告”。
1.成绩提醒
(1)截止大一第一学期末,学生累计总积分<10积分者。
(2)截止大一第二学期末,学生累计总积分<20积分者。
(3)截止大二第一学期末,学生累计总积分<30积分者。
(4)截止大二第二学期末,学生累计总积分<40积分者。
2.成绩警告
(1)截止大三第一学期末,学生累计总积分<50积分者。
(2)截止大三第二学期末,学生累计总积分<60分且各培养模块分数不达标者,暨“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担当”、“实践实习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等4个模块各不足1学分(10积分),“文体素质拓展”、“菁英成长履历”、“技能培训认定”等模块共不足2学分(20积分)者。
第七条 预警程序
1.各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专项工作组确定预警学生名单,下发预警通知给学生,并通知其辅导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督促,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学习计划。
2.各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专项工作组建立预警管理台账,定期检查,督促指导学生完成第二课堂学业要求。
3.校团委对各学院的预警情况和督促效果进行检查督导。
第八条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