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龙江省“2023年大学生创业帮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哈尔滨理工大学共青团在线发布时间:2023-06-05浏览次数:1213

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主体的支持力度,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按照《黑龙江省“2023年大学生创业帮扶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大学生创业帮扶计划”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的重要要求,围绕团中央“推动青年创新创业服务到人、到项目”的工作思路,以培育新时代青年创新创业主体为宗旨,通过发掘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主体进行直接资助和重点支持,进一步聚焦共青团为党育人功能,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

二、项目推报标准

(一)申请人条件。申请人应为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或在校大学生,且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法人代表/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

(二)项目标准。资助支持的项目为符合国家发展战略、有创新突破、发展前景和社会价值的初创型小微项目(初创型小微项目标准参照2011年6月工信部等4部委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三、项目遴选流程

(一)项目推报。项目申报采用组织化推荐方式,由各学院团委根据实际,结合团属社会资源,挖掘遴选符合标准的创业项目,并择优向校团委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对项目的真实性和质量标准进行审核,每个学院至少推荐申报1项。(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

(二)评审公示。校团委将推荐项目进行初步汇总并报团省委审核,团省委将邀请相关领域负责同志与专家代表开展项目评审。评审将向获“挑战杯”、“创青春”省级及以上奖项的项目、已进行企业登记的项目和2023届应届毕业生创业项目倾斜。评审结束后,针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团省委公示后,向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提报项目进行复核工作,复核通过后,确定支持项目名单和资助额度。

(三)资助拨付。与项目核对信息无误且项目负责人签署《项目资金使用承诺书》(后续另行通知)后,团省委通过直接拨付项目资助或由团组织转付等形式进行拨付。

四、跟踪培育支持

入选项目由团黑龙江省委及各推荐单位提供综合服务。

(一)匹配创业导师。依托青年创业导师队伍、县域团属青创组织等载体为有需要的创业青年提供结对问诊和创业指导等服务,帮助青年增强创业意识、提升创业技能、拓宽创业视野、获取创业资源、解决创业难题。

(二)提供培训课程。优先推荐参加中国青年创新创业训练营、中国青年创业大讲堂等各级团组织举办的培训活动。

(三)对接创服资源。为有需要的创业青年对接先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孵化机构、投融资机构等社会优质创新创业资源,为创业青年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一站式的创业服务。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工作安排,真正发掘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主体,进一步推动我省“2023年大学生创业帮扶计划”工作取得实效,为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贡献力量。

(二)推报细则。各学院团委为资格审查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项目审查和实地考察工作,认真审查把关,严格落实“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创业项目和申报资料真实可靠,原则上曾获“挑战杯”、“创青春”国家级奖项的项目均须申报。

(三)时间节点。请各学院团委于6月8日(周四)12:00前将《黑龙江省2023年大学生创业帮扶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1)、《黑龙江省2023年大学生创业帮扶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送校团委组织建设部邮箱:stic@hrbust.edu.cn。

如有未尽事宜,可与校团委组织建设部联系,联系人:张奇,联系电话:0451-86390056;徐姝昱,联系电话:15146493792。


附件1:黑龙江省“2023年大学生创业帮扶计划”申请表.docx

附件2:黑龙江省“2023年大学生创业帮扶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




共青团哈尔滨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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