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各学生社团: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社团规范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充分发挥育人功能,根据哈理工团发〔2021〕38号《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现开展2023年学生社团年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我校在籍注册备案学生社团和社团指导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年审内容
本次年审内容分为社团考核与社团指导教师考核两个部分
三、年审方法与步骤
(一)社团指导教师考核
根据指导教师对学生社团组织建设、活动管理、业务指导和培训等方面指导情况进行考核,请各社团指导教师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社团指导教师聘任登记表》(附件2)和《哈尔滨理工大学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附件3),并对照《哈尔滨理工大学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细则》(附件4)进行自评,并提供支撑材料交于校团委复核,纸质版材料于11月30日前送至新主楼E0420,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sst@hrbust.edu.cn。
(二)学生社团考核
主要从日常工作状况、社团规模状况、组织建设状况、活动开展状况等方面进考核。各社团需对照《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考核量化表》(附件5)进行自评,并提供支撑材料交于业务指导单位复核,最终结果报校团委备案,纸质版材料于11月30日前送至新主楼E0420,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sst@hrbust.edu.cn。
四、工作要求
1、学生社团年审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校团委负责对学生社团年审进行评议审核。只有通过年审的学生社团方可进行下一年的社团活动,各社团务必认真对待。
2、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社团年审中考核“优秀”等次社团(90分以上)在评奖评优、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适当的表彰激励,对“不合格”等次社团(60分以下)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
3、全部社团必须参加年审,不参加年审的社团将予以强制注销并进行校级通报。
4、各社团务必对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学生社团在年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相关社团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社团,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共青团哈尔滨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