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团支部: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团组字〔2021〕1号)《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精神和团省委相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我校共青团的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工作主线,压实基层团建工作任务和基层团组织书记责任,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动基层团的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协同提升。学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2023年度基层团建工作考核和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层团建工作考核
(一)学院团建工作考核
1.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各学院2023年度共青团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学院团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2023年度)》(附件1)。
2.考核方式
学校团委成立团建考核组,考核组由学校团委组织建设科、宣传实践科等人员组成,根据考核内容,分为监控、申报2类考核评价指标。监控类指标依托学校团委各职能科室日常工作记录直接进行认定,结合相关部门对校院联动活动开展情况的考评作为评定的主要依据。申报类指标由各学院团委报送相关材料,根据材料进行评定。
3.计分标准
考核组根据《学院团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2023年度)》进行打分,满分为120分(含特色项目20分),除“特色项目”实行加分制外,其余考核内容实行扣分制,根据指标体系所列事项,扣除相应分值。若发现有关材料严重失实或在学院团建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或存在重大过失等有关情形,实行“一票否决”,该学院团建工作直接评判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等次评定由学校团委依据考核结果得分由高到低按一定比例确定,“良好”或以下等次应占一定比例,60分以下为“不合格”。
4.考核结果运用
学校团委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学院党委反馈,考核结果作为学院团委负责人业绩评定、绩效奖励、团内评优、责任追究等重要依据。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给予5000元基层团建活动经费,考核等次为“良好”的给予3000元基层团建活动经费,考核等次为“合格”的给予2000元基层团建活动经费,对当年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学院团委,学校团委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考核等次未达到“优秀”的,本年度学院团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不得评定为“好”等次。连续2年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对要负责团干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并建议所在学院党委对其进行组织调整。
(二)团支部“对标定级”考核
1.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成立6个月以上(2023年6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考核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团支部“对标定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2023年度)》(附件2)。团支部“对标定级”考核工作从通知下发之日开始到2023年12月27日前完成。
2.考核方式
各学院团委成立团支部“对标定级”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统筹本单位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严格复核认定,既不刻意拔高、也不降格以求。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支部团员青年公开结果。评星定级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线上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操作指南见附件3),线下线上不能互相替代。
(1)团支部对标自评
团支部根据《团支部“对标定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2023年度)》进行自评,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
(2)学院团委复核认定。学院团委结合团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
学院团委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五星级团支部要优中选优,一般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30%;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复核认定后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记录。
学院团委开展复核前,要全面完成空壳团支部的整理整顿,否则无法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对下属所有团支部开展复核。学院团委“对标定级”复核率将作为评价各学院团建工作的重要指标。
(3)学校团委抽查评估
学校团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抽检各学院团委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五星级团支部比例明显过高、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比例明显过低的地方作为重点。
3.计分标准
对照《团支部“对标定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2023年度)》,重点评估2023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组织功能发挥情况。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有较大提升。
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4.考核结果运用
学院团委及时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团支部反馈,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4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各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各学院团委也可结合实际给予其他合理激励。下设团支部中有被评定为后进或软弱涣散团支部的学院团建工作考核结果不得为“优秀”等次。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4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连续2年被评定为后进或软弱涣散团支部的,学校团委将向所在学院党委通报有关情况,并建议学院党委对相应团组织进行重点整顿。对指导推动“对标定级”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二、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
(一)述职评议考核范围
述职评议考核的范围是各学院团委书记、团支部书记。
(二)时间安排
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分级组织实施,学校团委负责学院团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学院团委负责下设团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学院团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会的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团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从通知下发之日开始到2023年12月27日前完成。
(三)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述职评议考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挥党建带团建引领作用,聚焦落实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履行基层团建工作责任,整体提升基层团建工作质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扎实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情况;组织团员青年参与青年大学习,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面向团员青年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道德品行教育、法纪教育情况;开展团内集中教育情况;组织引导团员青年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情况等。
2.加强团组织自身建设和扩大组织覆盖情况;规范发展团员情况;加强团员日常教育管理,转接组织关系和流动团员联系服务情况;团费收缴管理情况;“三会两制一课”、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落实情况;加强党、团衔接,履行推优入党制度落实情况;全面从严治团和团干部队伍建设情况;“青年之家”建设和发挥作用情况等。
3.代表团员青年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青年利益诉求和推动落实情况;结合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现实需求开展服务和活动情况;整合资源帮扶团员青年特别是困难团员青年情况;团员青年对团组织的获得感等。
4.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本地区本单位党的中心任务和“急难险重新”工作,开展岗位建功、创先争优,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情况;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区报到等情况;吸纳、培养、推荐青年人才情况;党组织对团组织的工作评价情况等。
5.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情况。
6.抓好上年度述职评议点评查摆问题,推动基层团组织全面从严治团有关工作等情况。
(四)述职方法和步骤
1.深入实地调研考核
述职评议前,学院团委要组织力量,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方式,对下设团支部书记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调研考核,坚持问题导向,多到现场看,多见具体事,多听群众说,真正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推动工作落实,促进问题整改,为述职评议考核做好充分准备。各学院团委要认真总结梳理年度学院团建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形成“三清单一报告”(学院团建工作亮点清单、问题清单、上年度述职评议点评查摆问题整改清单和述职报告)。
2.认真撰写述职报告
(1)参加述职的团组织书记应全面总结上年度点评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本年度基层团建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撰写述职报告要突出问题牵引,紧扣基层团建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特别是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上年度查摆发现的问题,深入查找和剖析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述职报告要注重用具体事例和数据说话。
(2)学院团委书记述职报告篇幅控制在2500字,分三部分:履行职责情况(1500字左右),主要是围绕述职评议考核主要内容撰写;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400字左右),主要是深入查摆自身在抓学院团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步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600字左右)。
(3)团支部书记述职报告的要求由各学院团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各学院团委书记要对下设团支部书记的述职报告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标准的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并对述职报告和考核过程材料进行备案。
3.扎实开展述职评议会
(1)团支部书记述职: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书记向支部团员述职;学院团委召开团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会,可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务必保证团支部书记100%全覆盖,可邀请有关党团组织、团员青年代表参与评议。
(2)学院团委书记述职:学校团委召开学院团委书记述职评议会,述职评议会将采取现场述职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会人员包括相关学校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副处级以上干部、学院党委副书记、学校团委职能科室负责人。
4.现场测评
参会人员依据述职情况、团建考核情况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述职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价。
(五)考核结果运用
学校团委根据实地考核、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按照“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评价为“较好”或以下等次的应占一定比例。综合评价意见等次经学校团委会议研究,报学校党委同意后,向被评议考核人反馈,通报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党委,作为辅导员年度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基层团建工作考核和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作为落实党建带团建工作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团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将党的青年工作在基层落实落细为目标要求,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务实推进。
(二)细化工作举措。开展基层团建工作考核和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的主要目的是改进工作,各学院团委要围绕考核内容,客观总结成绩、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必须要深入青年全面了解真实情况,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规范材料报送。各学院团委要规范材料报送工作,确保材料及时、高效、准确,请于12月27日前,将学院团建工作支撑材料(2023年度)、“三清单一报告”和团支部“对标定级”考核暨团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结果统计表(2023年度)电子版发送邮箱:youth@hrbust.edu.cn,纸质版报送至西区新主楼E421。
如有未尽事宜,可与校团委组织建设科联系,联系人:张奇,联系电话:0451-86390056。
附件1:学院团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2023年度).docx
附件2:团支部“对标定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2023年度).xlsx
附件6:团支部“对标定级”暨团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结果统计表(2023年度).xls
共青团哈尔滨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