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团组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政治职责和光荣任务,是共青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关键举措。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黑龙江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指引》《哈尔滨理工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年上半年“推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学院党委和校团委的统筹安排下,由各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实施,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基层团组织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基层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
二、工作时间
2024年4月1日前完成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4月15日前完成党的发展对象“推优”工作。
三、推优对象
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
1.年满18周岁的优秀共青团员,有1年以上团龄,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2.“推优”原则上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3.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存在科研不诚信、学术不端行为的;上一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不合格的;不主动参加青年大学习的;有宗教信仰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四、推荐条件
(一)推荐对象除满足《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所要求的“政治思想上先进、道德品行上先进、发挥作用上先进、执行纪律上先进”等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除了要履行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外,一般需经过3个月的团组织考察期,并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至少参与1次志愿服务;二是认真参与“青年大学习”“组织化学习”等专题理论学习,总学时达到团中央规定要求;三是向团支部提交不少于1篇思想汇报;四是2023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生近一学期第二课堂学分达到1个必修学分(10积分)及以上。
2.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团组织要配合党组织对被推荐对象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在此期间,入党积极分子除了完成党支部交待安排的任务和履行团章所规定的团员义务外,还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二是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研读1本相关著作,撰写1篇读书笔记;三是参与志愿服务不少于2次;四是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者,在团支部讲授1次团课或开展1次理论宣讲;五是每半年向团支部汇报1次思想动态,提交思想汇报;六是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并结业;七是近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或者专业学生的前二分之一;八是2023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生近两学期第二课堂学分均达到1个必修学分(10积分)及以上。
(二)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作为优先推荐人选:
1.参加科技、文化、艺体、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等各类实践活动,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积极响应党团组织号召,在校风建设、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服务发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产生较大影响,以及在特殊时期经受考验的先进个人;
3.在学校、学院各级团学组织作为主要骨干成员,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基础好,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学生骨干;
4.作为普通团员积极参加各项团学活动,热心集体事务,在主题班会、团日活动、义务劳动等活动中无缺席记录;在学风建设、青年大学习、组织化学习、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参加校级及以上“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班学习,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团员。
五、推荐程序
(一)制定工作计划。各级团组织要把“推优”纳入本单位党员发展的整体工作部署,建立“推优”台账,每年年初统计掌握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数量,确定推优入党工作计划,并按季度及时更新、动态调整。按照工作计划有步骤推进工作,不得搞特殊、搞突击。
(二)确定“推优”候选人。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所列基本条件,由团支部委员会结合团员现实表现,按照“单次‘推优’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20%”的原则,确定“推优”候选人,报上级团组织。
(三)召开“推优”大会。团支部提出“推优”大会申请,由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的产生应结合积分评议、志愿服务等团员评优机制。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且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四)组织考察。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对候选人提出优点,同时也要明确不足,填入《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中“被推荐人优缺点”一栏中。结合考察情况对候选人提出组织意见,并在《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中“团支部意见”一栏写入“经‘推优’大会投票表决,结合推荐对象的现实表现,同意推荐XXX最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党的发展对象人选”。
(五)人选公示。“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团委反映。
(六)学院团委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团支部有关材料报学院团委审核。学院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依据审核情况形成推荐意见,在《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中“上级团组织意见”一栏写入“同意推荐XXX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党的发展对象人选”。
(七)向党支部推荐。对于审核合格的人选,学院团委要及时形成“推优”情况材料,连同《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一并向党支部推荐,推荐有效期为2年。
(八)结果反馈。学院团委要与党支部建立有效联系,经党支部预审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发展对象,学院团委应当及时掌握,并在1个月内向团支部通报传达。
(九)录入“智慧团建”。学院团委要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标记推优对象的推优入党信息,在推优入党工作过程中根据实际,及时更新推优入党状态(操作指引详见:http://youth.hrbust.edu.cn/2024/0318/c3324a92041/page.htm)。
六、有关要求
1.强化推优组织领导。“推优”工作是党建带团建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党员、团员队伍在组织上衔接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党员、团员队伍在组织上衔接的重要措施,应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深刻认识规范做好“推优”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压实“推优”工作职责,强化推优组织领导。
2.完善推优机制建设。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始终把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放在首位,优中选优,做到成熟一个推荐一个。要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和完善“推优”工作机制建设,使“推优”工作逐步程序化、科学化、制度化。
3.严守推优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全面从严治团各项要求,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清洁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4.按时报送有关材料。推优入党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组织实施,各学院团委将《团组织推优入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整理后于4月28日前报校团委组织建设科备案,纸质版报送至西区新主楼E42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outh@hrbust.edu.cn,邮件和文件名称为“XXX学院2024年上半年推优入党汇总表”。
如有未尽事宜,请与校团委组织建设科联系,联系人:张奇,联系电话:0451-86390056。
共青团哈尔滨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