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五四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哈尔滨理工大学共青团在线发布时间:2024-04-07浏览次数:7103

各级团组织、青年师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新时代哈理工青年典型模范带头作用,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青年群体比学赶超、创先争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根据《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校团委决定开展2024年五四评比表彰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数量

(一)第10届“哈尔滨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

“哈尔滨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5名(包括青年教职工和在校学生);“哈尔滨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3个。

(二)2023年度全校“两红两优”

参照各级团组织在上一年度年底团情统计数据,按一定比例分配申报名额。校团委将对推报的候选人和单位进行审核,最终遴选出。

1.全校“五四红旗团委”:原则上不超过5个;

2.全校“五四红旗团支部”:原则上不超过全校团支部5%;

3.全校“优秀共青团员”:原则上不超过全校团员总数的5%;

4.全校“优秀共青团干部”(含教工专项:原则上不超过10个,评选对象为具有哈尔滨理工大学教工身份的专职、挂职、兼职团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全校团干部总数的12%。

二、参评条件

(一)第10届“哈尔滨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

1.“哈尔滨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84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出生)的青年学生、教职工,重点推荐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1日后出生)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在青年群体中享有较高声誉。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

(4)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业绩或在重大事件、重点工程以及相关领域中做出杰出贡献,对青年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特别是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和奖励,或在国际国内各类重大比赛及其他活动中为国家和学校赢得重大荣誉,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有重大突出事迹;

2.“哈尔滨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集体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格高尚,享有较高声誉。

(2)突出一线导向和实绩导向,集体来自学生服务或学术科研一线,在校级及以上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工作及成效受到师生赞誉。

(3)申报集体成员青年为主体,35周岁以下青年占集体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60%,且以在哈尔滨理工大学工作或学习的青年为主体。

(4)直接授予上一年度团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结果第一名的学院团委“哈尔滨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其他学院团委不在此次推荐范围内。

(二)2023年度全校“两红两优”

1.全校“五四红旗团委”

(1)参评资格:组织稳定,成立满2年(截至评选当年4月30日);参评年度学院团建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参评年度内集体或个人无违法违纪等不良情况记录。

(2)基本条件:

——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省情、校情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讲政治、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勇于创新。规范化建设成效好、底数清,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课程成绩单”制度认真实施,“智慧团建”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团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接服务到位。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效果明显。落实全团大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组织动员青年力度大、有成效、能示范。

——联系服务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创新创造、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形成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作用发挥好。聚焦团的主责主业,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学校党委的中心任务和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社会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2.全校“五四红旗团支部”

全校“五四红旗团支部”从各二级学院的基层团支部中评选,各二级学院团委应综合考虑本科生和研究生团支部参评数量,分配指标名额。

(1)参评资格:稳定性较强,无大规模成员流动;参评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应为“五星级”或“四星级”;支部学风优良,不及格率、留级率、退学率低,大学英语四级通过率高;生活作风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综合表现能够在基层团支部中形成表率。

(2)基本条件:

参照全校“五四红旗团委”基本条件。

3.全校“优秀共青团员”

全校“优秀共青团员”从团籍在我校且未满28周岁的团员(不含教工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中评选。

(1)参评资格:团龄在1年以上(截至评选当年的4月30日),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团员档案材料规范齐全,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年满18周岁(截至评选当年的4月30日)的原则上已提交入党申请书;参评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参评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参评年度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专业)前30%以内;2023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参评年度每学期第二课堂学分均达到1个必修学分(10积分)及以上;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基本条件:

——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学习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团纪,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4.全校“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共青团干部面向校、院两级团委、基层团支部以及团委指导学生会和学生社团中的专职、挂职、兼职团干部开展评选,其中教工专项一般不超过10个。

(1)参评资格:学生参评需符合优秀共青团员参评资格,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不能参评优秀共青团员,但可以参评优秀共青团干部;教工专项参评要求从事团的相关工作满2年(截至评选当年的4月30日)且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参评年度所在学院团建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等次,参评年度本人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者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参评年度本人或负责岗位的集体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2)基本条件:

符合优秀共青团员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符合如下条件:

——政治上强。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依托“联青服务站”,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切实为青年办实事、解难事,工作扎实、业绩突出。

——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团中央“六条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三、 推荐名额和程序

(一)提名推荐名额。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各单位要认真甄选提名推荐个人和集体,按时保质完成提名推荐工作,名额分配见《五四评比表彰工作申报名额分配表(2024年)》(附件1)。

(二)申报程序。各单位根据参评条件和分配名额,按照阶梯晋级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指导基层进行推荐。可以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向上级团组织申报参评。拟推荐对象应当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

四、有关工作要求

1. 严明申报要求。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2024年五四评比表彰工作,在考察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党的领导,突出政治标准,充分彰显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体现进阶激励,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优中选优,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考察,确保推荐人选材料真实、准确,注重来源的广泛性、代表性与激励效果的科学性相统一。

2.按期推荐上报。各学院团委要对上报的相关表格、文字材料、照片进行严格审核。若上报材料不完整,将直接取消推荐资格。同时,若在上报后发现推荐人选(集体)不符合条件,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不再进行递补。请各学院于2024年4月17日(周三)12:00前,将所需材料电子版报送至邮箱:cyte@hrbust.edu.cn,纸质版材料提交至西区新主楼E421。未按时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3.严格工作纪律。在推荐申报过程中,各层级推荐单位和工作人员,严禁在推荐过程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禁止和申报人员或与申报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不得收受财物和好处。要加强跟踪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破除“一评终身制”,形成有效退出机制和工作闭环。

如有未尽事宜,请与校团委组织建设科联系,联系人:张奇,联系电话:0451-86390056;联系人:胡百超,联系电话:18246984911。


附件1:五四评比表彰工作申报名额分配表(2024年).xlsx

附件2:五四评比表彰工作申报注意事项、材料清单及填写说明(2024年).doc

附件3:五四评比表彰工作申报表.doc

附件4:五四评比表彰工作汇总表.xlsx


 


共青团哈尔滨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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