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查范围
1.1994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未满13周岁发展入团的。
2.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未满14周岁发展入团的。
二、处理办法
(一)1994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未满13周岁发展入团
现实表现符合团员要求,能正常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履行团员义务的,不再履行团员身份认定程序,对其团员身份及历史上的入团手续予以承认,入团时间从年满13周岁当日算起。此类人员中,对于已经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可以根据需要由团支部管理员或者团员本人在团员基本信息页面修改其入团时间为年满13周岁当日;对于尚未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应由现所在团组织团支部管理员将其入团信息规范补录到“智慧团建”系统中,入团时间为年满13周岁当日。
(二)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未满14周岁发展入团
1.现实表现符合团员要求,能正常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履行团员义务的,必须履行团员身份认定程序,经审批同意,团员身份予以承认,入团时间从年满14周岁当日起算。此类人员中,对于已经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可以根据需要由团支部管理员或者团员本人在团员基本信息页面修改其入团时间为年满14周岁当日;对于尚未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应由学院团委做好信息统计,报送至校团委管理员将其入团信息规范补录到“智慧团建”系统中,入团时间为年满14周岁当日。
2.团员身份认定程序:①由本人填写《共青团员身份审核认定表》(见附件),详细写明发展入团时间、发展入团所在团组织、审批团组织等情况。②经现所在团支部评议通过、学院团委审核、校团委审批同意,团员身份审核认定通过,团员身份予以承认。③学院团委及时将《共青团员身份审核认定表》存入本人团员档案。
(三)入团时未达到规定年龄,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人仍未满14周岁对于此类人员,团员身份一律不予承认。
(四)入团时在2017年1月1日前,没有发展团员编号,但修改入团时间后入团时间变为2017年1月1日后,需要申请核发团员编号才能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五)自2022年7月1日起,对于违规发展未满14周岁入团的,团员身份一律不予承认;对审批未满14周岁者入团的相关团组织及其负责人,按照团内纪律规定严肃问责处理。
(六)学院团委要将排查及处理结果及时建立台账。对团员身份不予承认的,相关团组织应及时告知本人,做好思想教育、政策解释、档案管理等工作,有入团意愿的,可依规依程序重新申请入团。对团员身份予以承认且未录入到“智慧团建”系统的,确保其团员信息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应录尽录。
三、关于重新认定入团时间团员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操作说明
1. 1994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未满13周岁发展入团的团员,现实表现符合团员要求,能正常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履行团员义务的,由团支部管理员录入。进入“团员管理 -录入团员团干部”页面,入团时间按年满13周岁当日填写。
2. 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未满14周岁发展入团的团员,现实表现符合团员要求,能正常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履行团员义务的,经现所在团支部评议通过、学院团委审核、校团委审批同意后,由校团委管理员录入。进入“团员管理-团员列表”,点击页面左上角的“录入下级团员”按钮。
根据系统界面提示,正确填写团员基本信息(入团时间按照年满14周岁当日填写),上传《共青团员身份审核认定表》,并选择所在团支部,提交成功后在团员列表中显示。
3. 已录入系统的团员,如有重新认定入团时间的,可由团支部管理员在团员基本信息页面修改入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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