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黑龙江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7—2025年)》有关要求,发挥共青团组织优势和育人功能,帮助大学生上好就业实践“第一课”。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决定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大学生“扬帆计划”实习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
二、工作安排
2024年我省大学生“扬帆计划”实习活动设置党政机关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及职场体验活动三大版块,并结合“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实施,学生参加的各类实习、实践活动岗位名额均可计入“扬帆计划”。按照“分级实施、因需设岗、按岗招人、双向选择、属地管理、就近就便”的工作原则开展实施。
(一)实习学生匹配工作
1.报名方式
实习岗位信息届时将通过小程序“问前程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公布,学生在注册后完善个人资料,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实习岗位进行简历投递(具体操作另行通知)。
2.面向对象
本年度“扬帆计划”实习活动面向对象如下:
(1)第十五期、第十六期省级“青马工程”高校班学员。所有学员须参加2024年省“扬帆计划”实习活动,在实习实践中淬炼成长。学员按照双向选择、就近就便的原则上岗实习。
(2)省内就读的港澳台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请各学院团委充分动员当地港澳台大学生开展暑期实习,结合2024年度“逐梦青春”港澳台大学生暑期实习活动,增进他们对内地(大陆)的认识和了解,帮助他们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3)其余省内高校在读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请学院团委充分动员学生参加实习活动,确保每名省内就读的学生在读期间至少参加1次“扬帆计划”实习活动。
(4)户籍为黑龙江省的省外高校在读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学院团委广泛发动省外高校优秀黑龙江籍学子参与实习活动,收集汇总当地已有的人才政策并点对点推送给大学生们,鼓励省外高校的龙江青年投身家乡建设实践活动中来,带动省外高校龙江籍学子回省就业。
3.匹配原则
各学院团委要主动作为,整理发布实习岗位信息,组织学生广泛参与实践锻炼。
(二)实习学生保障工作
1.实习开始前
组织实习单位与实习学生签署实习协议(可参考附件1),可结合实际情况召开“扬帆计划”实习活动启动仪式或者培训对接会议,明确实习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学生本人需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2.实习期间
各学院团委要指派辅导员老师对实习学生开展跟踪服务和调研交流工作,经常性与用人单位衔接,及时与组织单位沟通报告相关情况,并及时将相关宣传材料(附图片、视频等)、调研报告等发送至团委邮箱。
3.实习结束后
用人单位对实习学生出具实习鉴定(可参考附件2)。鉴定合格的学生,由各市(地)团委、行业系统团委按统一格式出具参加“扬帆计划”实习活动的实习证明(可参考附件3)或者实习证书;鉴定不合格的学生,及时通报学校。
三、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大学生“扬帆计划”实习活动是吸引集聚高校学生、省外优秀黑龙江籍学子返乡就业的重要抓手,是大规模、常态化服务大学生就业需求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团委要积极动员和指导广大学生参与实习活动,指派辅导员老师持续推进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2.加强平台使用。本年度依托小程序“问前程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实习招募、岗位发布、实习证明和项目化管理等工作,为实习工作常态化、数字化开展提供保障,各学院团委需要通过平台自主遴选有意向的学生开展实习(具体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3.加强宣传推广。各学院团委根据具体工作安排,将招募通知、实习岗位信息精准推送给学生,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团属新媒体矩阵,广泛发布实习通知,注重实习过程和成果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培育和挖掘青年典型,讲好大学生实习和人才返家乡故事,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共同营造良好的实习氛围。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团委于9月2日前将“扬帆计划”实习活动参与学生汇总表(附件4)、“扬帆计划”实习活动职场体验活动汇总表(附件5)、相关报道链接和实习活动总结发送至团委邮箱。
如有未尽事宜,可与校团委宣传实践部联系,联系人:李晟睿,联系电话:0451-86390059;电子邮箱:youthmedia@hrbust.edu.cn。
附件1_2024年黑龙江省大学生“扬帆计划”实习活动实习协议(参考模板).docx
附件2_2024年黑龙江省大学生“扬帆计划”实习活动实习鉴定表(参考模板).docx
附件3_2024年黑龙江省大学生“扬帆计划”实习活动实习证明(参考模板).docx
附件4_2024年黑龙江省大学生“扬帆计划”实习活动参与学生汇总表.xlsx
附件5_2024年黑龙江省大学生“扬帆计划”职场体验活动汇总表.xlsx
共青团哈尔滨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