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集中开展“推优”工作的时间是3月和9月,“推优”工作的具体程序是:
1.制定工作计划。各学院团委要把“推优”纳入本单位党员发展的整体工作部署,建立“推优”台账,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推优”工作计划,并按季度及时更新、动态调整。按照工作计划有步骤推进工作,不得搞特殊、搞突击。
2.确定“推优”候选人。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所列推优条件,由团支部委员会结合团员现实表现,按照“单次‘推优’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20%”的原则,确定“推优”候选人,报上级团组织。
3.召开“推优”大会。团支部提出“推优”大会申请,由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的产生应结合积分评议、志愿服务等团员评优机制。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且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4.组织考察。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对候选人提出优点,同时也要明确不足,填入《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中“被推荐人优缺点”一栏中。
5.人选公示。“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团委或校团委反映。
6.学院团委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团支部有关材料报学院团委审核。学院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依据审核情况形成推荐意见,填入《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中“上级团组织意见”一栏中。
7.向党支部推荐。对于审核合格的人选,学院团委要及时形成“推优”情况材料,连同《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一并向党支部推荐,推荐有效期为2年。
8.结果反馈。学院团委要与党支部建立有效联系,经党支部预审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发展对象,学院团委应当及时掌握,并在1个月内向团支部通报传达。
9.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学院团委要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标记推优对象的推优入党信息,在推优入党工作过程中根据实际,及时更新推优入党状态,并整理《团组织推优入党情况统计表》等相关材料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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