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校内选拔培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哈尔滨理工大学共青团在线发布时间:2026-03-12浏览次数:12

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6号),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为黑龙江省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做好筹备工作,学校特开展校内选拔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本次校内选拔培育以提升学生艺术素养、培育优质艺术人才为核心,通过系统化专业指导、精细化作品打磨,优中选优挖掘校内艺术骨干,打造符合省级展演标准的精品作品,助力我校学子在省级大艺展中取得优异成绩,切实提升学校美育工作整体成效。同时,以选拔培育为契机,搭建学生艺术实践与展示的优质平台,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活动对象和分组

参加展演活动的对象为哈尔滨理工大学全日制在籍学生,分为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学生。留学生可参照上述分组。

三、项目要求和类别

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和同一件作品的创作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甲乙组学生之间不得跨组组队。

展演活动包括艺术表演类(含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和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

各类项目具体要求分述如下:

(一)艺术表演类

艺术表演类包含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朗诵五大类别,各项目均明确人数、时长及形式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1.声乐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作品(其中至少一首中国作品)。不得使用伴奏带,需提交合唱曲谱,演出总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个人声乐节目:形式、唱法不限,可采用独唱、重唱、组合等形式,美声、民族、通俗等唱法均可,演出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表演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鼓励本校教师担任),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鼓励演奏中国作品。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2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个人器乐节目:自选一件乐器演奏,可从中国乐器(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笛子等)、外国乐器(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等)中选择,乐器自备,不带伴奏,演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舞蹈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独舞、双人舞或三人舞:节目时长不超过5分钟。

4.戏剧(戏曲)

含戏曲、校园短剧、小品、歌舞剧、音乐剧等形式,人数不超过12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朗诵

集体节目: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超过8人(含伴奏,学生不作道具设置,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个人朗诵节目: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朗诵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分为艺术与科技、艺术与生活、艺术与美丽乡村、艺术与校园四个方向,鼓励学生结合专业特色、生活实践与时代主题,创作兼具创意性、实践性、观赏性的艺术实践成果,作品需体现大学生的创新思维与艺术应用能力。

(三)艺术作品类

艺术作品类包含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两大板块,各类作品需紧扣美育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及学校教育工作者的艺术审美与文化素养:

1.学生艺术作品:涵盖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五大类别,作品需主题鲜明、创作规范,体现新时代大学生的家国情怀与艺术表达。

2.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含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三类,聚焦美育工作、校园文化、时代风貌等内容,展现学校美育建设成果。

(四)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

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征集围绕高校美育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与推进模式、高校美育评价体系建设等核心方面,要求案例结合高校美育工作实际,具有创新性、实践性和推广性,能够为新时代高校美育改革发展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四、活动安排

本次展演活动分为校内全面开展、全校作品征集、校内评选、集中排演训练、省级集中展演五个阶段,其中校内作品申报、专业指导、评审等具体安排,将参照后续省级大赛下发通知另行执行。

1.全面开展活动阶段(20263月—616日)

依托学校第31届“珩星”文化艺术节,各学院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将艺术展演与艺术课程、学生社团、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纪念中国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等重要节点,面向全体学生发动参与,确保每位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营造“人人参与”的校园艺术氛围。

2.全校展演作品征集阶段(2026617日—622日)

各学院在“珩星”文化艺术节基础上,深入挖掘、打磨优秀作品,完成艺术展演参赛作品筹备。学校将结合各学院活动组织成效及作品报送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

3.作品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622日前,将报送内容按项目类别分别建立对应文件夹,整合压缩后以“学院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yst@hrbust.edu.cn

4.全校项目评选阶段(拟于2026623日—627日)

学校组建评审团,对各学院报送的展演项目进行统一评审。具体评审细则与安排以省级大赛后续下发通知为准。

5.省赛推荐项目集中排演阶段(拟于2026824日—930日)

对拟推荐参加省级比赛的项目开展集中排练与专业指导训练,相关工作要求以省级大赛后续下发通知为准。

6.省级集中展演阶段(20261011月)

学校将遴选后的优秀展演项目报送至省级展演活动组委会,并组织参加省级集中展演。在省级展演中获得一等奖的节目、工作坊、艺术作品及案例,将择优推荐参加全国现场展演。

五、报送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安全责任制,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将展演活动纳入学院团委重点工作,要以本次艺术展演活动为契机,积极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艺术氛围。结合“珩星”文化艺术节,各学院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将艺术展演与艺术课程、学生社团、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纪念中国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等重要节点,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形成“人人都参加”的局面。

2.报送数量:为确保活动覆盖面与参与度,各学院须至少申报1个艺术表演类节目,鼓励多形式、多类别申报;鼓励有相关学科背景的学院申报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等项目。

3.宣传动员:鼓励各学院广泛动员全日制在籍学生参与,积极组织文艺类学生社团申报项目,充分发挥社团专业优势,打磨精品作品,提升作品整体质量与美育育人效果。

参与本次校内选拔培育的经历可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获得优秀展演成果可作为认定学校文艺骨干的重要参考依据,与《哈尔滨理工大学体育代表队和文艺骨干本科学生学习成绩管理规定》(校发〔2024145号)相衔接,享受相应政策支持。同时,优秀成果也将作为学生评优评先、艺术特长发展的重要依据,为学生个人发展积累优质履历。将各学院组织参赛情况列入2026年度学院共青团工作考核指标,并在共青团系统评奖评优中优先考虑。要将艺术展演活动与美育教育相结合,建立艺术展演活动记录,将学生参加艺术展演活动纳入第二课堂管理。

4.材料报送:艺术表演节目需附节目录制视频,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按要求提交相应电子版参赛材料,材料文件统一以“项目+节目名称(组别)”命名。节目录制视频和电子版报名表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yst@hrbust.edu.cn,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2026大艺展+学院+联系人。

备注:若2026年黑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省级通知下发后相关内容有所调整,学校将另行发布补充通知,各项工作以最新通知为准。

如有未尽事宜,请与校团委宣传实践科联系。联系人:王光泽,联系电话:0451-86390059

 

共青团哈尔滨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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