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哈尔滨理工大学团员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哈尔滨理工大学共青团在线发布时间:2021-12-03浏览次数:1322

各学院团委、团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强化团员青年组织意识和纪律意识,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新时代共青团激励机制指导大纲(试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校团委决定依托“智慧团建”系统进一步规范开展2021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完成时间

即日起至1215日前完成

二、参加对象

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全体共青团员(入团积极分子参照执行)。其中,保留团籍且无担任团内职务的共产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

三、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团员评议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坚持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由各学院团委具体指导各团支部的评议工作。

(一)评议内容和流程

1组织主题学习。以当月主题团日活动(专题组织生活会)为着力点,组织团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引导团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议(对于人数较多的团支部),在主题团日活动(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的基础上每名团员参考《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中青办发20213号)相关指导标准,逐个围绕“是否有信仰、是否讲政治、是否重品行、是否争先锋、是否守纪律”五个方面的表现发言,结合所准备的材料实事求是进行自我评价。

3其他团员根据《学生团员先进性评价指标》(见附件1)对其进行百分制赋分评价,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

4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并填写《团员教育评议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报学院团委批准。

5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应在所在学院或团支部内进行公示。团支部确定各团员的评议等次后,由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将本支部的教育评议结果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各学院团委审核后应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给予认证。

(二)评议标准和结果运用

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可参考《团员评议等次判定参考标准》(见附件3)进行评定,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入团积极分子的评议结果作为确定团的发展对象的主要依据。团员个人触发“负面清单”情形的,年度不得评优,团组织应视情节给予处置或纪律处分;是入团积极分子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1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将作为“推优入党”、“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的参考依据,原则上仅团员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党员)有资格参评本年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2对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应积极引导其向优秀团员努力靠拢。

3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上级团组织负责人及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助。

4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5处置基本合格、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限指标。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基本合格、不合格团员的处置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应及时处理或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四、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是团组织掌握和了解团员履行义务、参加活动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团员管理的关键环节。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行,根据团员评议结果,给予注册、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评议结果“基本合格”及以上方可进行当年团籍注册,“不合格”不可进行团籍注册,直至下次评议合格为止。)。

(一)团籍注册流程

1由团支部书记向全体团员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接受团员的评议与建议。

2团员相互交流参加团的活动的情况,检查团费缴纳情况,在民主评议和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对团员逐一鉴定。

3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支书统一收齐团员证,交到各基层团委,团籍注册为一年一次,由所在学院团委在团员证的“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章后返还给团员本人保存。

4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二)整改提高与修订名册

1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一般可予以注册;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留团察看期间,其团员证由学院团委收回,留团察看期满后,恢复了团员权利的,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受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其团员证由学院团委收回,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汇报校团委以留备案。

2通过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除组织上的原因外,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其团员证即为失效。

3年度团籍注册后,各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支部《团员花名册》(见附件4),并及时报送学院团委。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需同步在“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指导。各学院团委要以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工作为契机,开展组织规范,摸清基础底数,理顺组织隶属关系,建立和完善“三会两制一课”常态化工作机制。具体明确团员先进性评价章则与标准,适时探索多样方式的团员先进性状况评价,创新团组织的激励性机制。

2约束激励。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心得、走过场等现象,切实维护团内组织生活的严肃性,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给予第二课堂思想政治素养成绩认定5积分,各学院团委也可结合实际给予其他合理激励。

3做好记录。各学院团委、团支部的团员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工作要在“智慧团建”系统相应模块中完成录入,具体操作参考《“智慧团建”系统“两制”功能操作指南》(见附件5),并于12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团员花名册》电子版(附件4)至校团委邮箱youth@hrbust.edu.cn

如有未尽事宜,可与校团委组织建设部联系,联系人:张奇,联系电话:0451-86390056

 

附件:1学生团员先进性评价指标

2.团员教育评议情况登记表

3.团员评议等次判定参考标准

4.团员花名册

5.“智慧团建”系统“两制”功能操作指南

 

 

 

共青团哈尔滨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1123


相关附件1-5.zip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邮编:150080 黑 ICP 备 05008706 号
Copyright ©️哈尔滨理工大学 版权所有   您是第1000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