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动员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挺膺担当,今年将继续开展“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工作。现将我校推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设置
(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
1.全国共奖励“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10名,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10000元奖学金,黑龙江省可推荐1名候选人。
2.全国共奖励“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1600名,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2000元奖学金。其中包括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奋斗力行类等四个类别全国共推荐名额1150名,社区实践类单列名额450名,共计1600名。黑龙江省共计可推荐53名候选人,其中包括社区实践推荐20名候选人。社区实践类由市(地)团委提出意见后经学生所在学校团委公示推荐,不占学校团委名额。
(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
全国共奖励“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奖学金100个,每个团体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5000元奖学金,黑龙江省可推荐3个候选团体。
(三)“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组织单位
全国共奖励“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组织单位32个,每个单位可获得优秀组织单位证书。黑龙江省可推荐1个优秀组织候选单位。
二、报名条件
(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
1.截至2024年暑假前,我校在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投身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奋斗力行、4个类别。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
1.截至2024年暑假前,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在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科创团体。
2.申报团体应突出科技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在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
3. 团体中在学的青年学生应占总人数的80%以上。
三、选拔推荐
1.各学院团委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1个符合条件的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候选团体或优秀组织候选单位。
2.各学院团委须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3.经初步审核资格后,校团委组织进行评选,确定2名候选人和1个科创候选团体或优秀组织候选单位,并通过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后推荐至团省委。
四、材料报送
1.各学院团委请于3月1日下午17:00前完成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并将《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附件2)《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推荐表》(附件3)、《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活动“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表》(附件4)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xsh@hrbust.edu.cn,同时将附件1、2、3、4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团委公章扫描生成PDF版本后一并报送。
2.“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在投身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等方面事迹材料,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等相关证明材料,各类获奖证书、奖状、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相关新闻报道(推送)及公示无异议等材料。
3.“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在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等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未尽事宜,可与校团委宣传实践部联系,联系人:李晟睿,韩陆,联系电话:0451-86390059,邮箱:xsh@hrbust.edu.cn。
共青团哈尔滨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