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杯”系列竞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挑战杯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的简称,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和全国学联共同主办的全国性的大学生课外学术实践竞赛,竞赛官方网站为www.tiaozhanbei.net。“挑战杯”竞赛在中国共有两个并列项目,一个是“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另一个则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这两个项目的全国竞赛交叉轮流开展,每个项目每两年举办一届。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学联、省级人民政府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一、竞赛宗旨

崇尚科学 追求真知 勤奋学习 锐意进取 迎接挑战

竞赛目的

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鼓励学以致用,推动产学研融合互促,紧密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参赛要求

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本校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决赛当年 6 月 1 日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两年可以按硕士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后续则不可申报。

申报比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6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需申请集体作品,集体作者必须全部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为本科生组作品、硕士研究生组作品。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每件作品可由不超过3 名教师指导完成。作品完成全国竞赛申报后,作品题目、作者、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不得变动。

作品分类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等 5 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 A、B 两类:A 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 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者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全国组织委员会配套举办“红色专项”活动,鼓励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感受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伟大成就,形成调研报告;举办“黑科技”展示活动,鼓励学生提出和论证充满想象力、创造力的 新思路、新方法、新技术。

竞赛设置“揭榜挂帅”专项赛道,聚焦科技发展前沿和关键核心技术,聚焦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重大课题和现实问题,由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发榜命题,学生团队揭榜答题。每个学校选送参加专项赛的作品数不设限制,但同一作品不得同时参加主体赛事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作品评比。

赛程与安排

竞赛分为院赛、校赛、省级复赛、全国决赛四个阶段。

(一)院赛(10月至次年3月)

本阶段主要进行大赛的策划、准备和宣传,启动系列培训,完成参赛选手组队报名工作进行院赛预审,确定参与校赛队伍。大赛作品提交之后,各学院形成了高质量的参赛作品,经专家评审后认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在校赛终审结束之前仍可以继续推报作品至校赛。

(二)校赛(3月)

大赛组委会组织开展校赛,组织开展培训和项目辅导,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省级比赛。校赛具体时间将根据省赛有关安排确定。

(三)省赛(4月—5月)

入围省赛团队进一步完善作品,参加省级复赛。

(四)国赛(6月至次年3月)

入围国赛团队集训备战,邀请有关专家对优秀作品进行指导和完善,参加全国决赛。

评选与奖励

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次奖分别约占各类报送作品总数的 5%、10%、20%、55%。科技发明制作类中 A 类和 B 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发起高校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报送作品中的 35%左右进入终审决赛,55%左右获得三等奖,10%左右淘汰。在终审决赛中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揭榜挂帅”专项赛独立评审,每个选题作品评出特等奖 5 个,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获得特等奖的团队通过“擂台赛”原则上决出 1 个“擂主”。出题方与获奖团队兑现奖励。“红色专项”活动和“黑科技”展示活动独立评审,作品参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等次设置相应奖项。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 联和省级人民政府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实践性和群众性的创业交流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一、竞赛宗旨

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竞赛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为党育人功能,从实践教育角度出发,引导和激励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通过开展广泛的社会实践、深刻的社会观察,不断增强对国情社情的了解,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提升社会化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参赛要求

在举办竞赛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硕博连读生、直接攻读博士生若在举办竞赛决赛的当年6月1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两年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博士研究生仅可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参赛(不作项目负责人)、且人数不超过团队成员数量的30%。

参赛项目应有较高立意,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导向。应为参赛团队真实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存在剽窃、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已获往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全国金奖(特等奖)、银奖(一等奖)的项目,不可重复报名。

参赛形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项目团队形式参赛,每个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 人,每个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 5 人。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最终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全国决赛报名截止后,只可进行人员删减,不可进行人员顺序调整及人员添加。

作品分类

聚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设五个组别:

1. 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在智能制造、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新材料、军民融合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2. 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

略,在农林牧渔、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城乡融合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3. 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建设,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公共卫生与医疗服 务、金融与财经法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人力资源等领 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4. 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碳 达峰碳中和目标,在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清洁能源应用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5. 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成渝地区及粤港澳大湾区等经济合作建设,在工业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对外经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赛程与安排

竞赛分为院赛、校赛、省级复赛、全国决赛四个阶段。

(一)院赛(10月至次年3月)

本阶段主要进行大赛的策划、准备和宣传,启动系列培训,完成参赛选手组队报名工作进行院赛预审,确定参与校赛队伍。大赛作品提交之后,各学院形成了高质量的参赛作品,经专家评审后认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在校赛终审结束之前仍可以继续推报作品至校赛。

(二)校赛(3月)

大赛组委会组织开展校赛,组织开展培训和项目辅导,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省级比赛。校赛具体时间将根据省赛有关安排确定。

(三)省赛(4月—5月)

入围省赛团队进一步完善作品,参加省级复赛。

(四)国赛(6月至次年3月)

入围国赛团队集训备战,邀请有关专家对优秀作品进行指导和完善,参加全国决赛。

评选与奖励

竞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约占全国决赛获奖项目的10%、20%、70%。各组参赛作品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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