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25届研究生支教团暨黑龙江省青年志愿者助力兴边富民计划第4届大学生支教团的通知

作者: 来源:哈尔滨理工大学共青团在线发布时间:2022-09-13浏览次数:2095

各学院团委

根据团中央关于深化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与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共同研究,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我校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25届研究生支教团。同时,根据《关于印发<关于黑龙江省青年志愿者助力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青联字〔201923号)的相关要求,我校将组建黑龙江省青年志愿者助力兴边富民计划第4届大学生支教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根据《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25届(20232024年度)研究生支教团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223号)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招募一批具备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西部地区县级及以下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和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各类公益等活动。研究生支教团招募指标由教育部专项下拨,不占用我校今年计划内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指标,招募人数8人。

2根据《黑龙江省青年志愿者助力兴边富民计划第4届大学生支教团(20232024年度)实施方案》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选派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黑龙江省边境地区开展为期1年的乡村教育志愿服务工作,招募人数6人。

二、招募对象和选派条件

(一)招募对象

符合《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规定(修订)》(校发〔202132号)规定的具备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

(二)选派条件

1具备较强的吃苦精神与环境适应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以及奉献精神,自愿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或黑龙江省青年志愿者助力兴边富民计划。

2具备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

生及在读研究生。

3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4身心健康,达到《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细则》中规定的体检标准,能胜任西部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

5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第一至第六学期修读课程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含3.0),且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居专业前20%,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不含加分,生产实习、工程训练等实践教学环节考试成绩在中及以上(含70分)。

6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凡有不良记录者,一票否决,不得入选。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或已报名参加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有志愿服务经历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至914日(周三)17:00

(二)报名地点:所在学院团委。

四、招募选拔程序

(一)学院初审推荐

学生报名资格初审推荐工作由学院负责,报名参加选拔的同学需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报至各学院团委。

各学院成立初审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和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初审小组对学生的学习成绩、现实表现等方面内容进行审核评价,并于初审结束后将候选人材料交于校团委。每个学院推荐人数详见附件,经学院党组织研究审批后,9151500将初选候选人材料:报名申请表(附件1)(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各1份)、汇总表(附件2)、学习成绩单2份、学院党委推荐证明1份、基层工作或志愿服务工作证明、试讲课程教案(中小学课程)3份以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交于校团委(新主楼E421)。

(二)面试考核

候选人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参加推荐考核工作。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拟于916日对应募志愿者进行成绩考察和综合面试。学生成绩绩点依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201779号)进行百分制折算后×40%作为成绩考察部分的分数,学生面试总成绩×60%作为综合面试部分的分数,两部分成绩之和为学生个人总成绩。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试讲两个部分,候选人在面试前从自行准备的三节中小学课程中抽取一门作为试讲课程,试讲不超过10分钟,手写板书。面试结束后,入选者报学校批准并公示。

(三)志愿者材料报备

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入选名单(含递补人员)。由学校项目办统一组织入围学生在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或专门体检机构一同进行体检(包括必要的心理素质测评)。入选研究生支教团的同学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招募协议书。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总报名登记表、体检合格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团中央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并抄报黑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备案。

入选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的同学需填写《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并签订《招募协议书》。最终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总相关材料报送黑龙江省项目办备案。

五、权利和义务

(一)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研究生支教团或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真实准确。隐瞒个人不适于支教的身体健康情况或个人材料不真实的,将不再享有支教团成员的各项权利。

(二)入选后,认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受纪律处分或未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将不再享有支教团成员的各项权利。

(三)参加团中央、黑龙江省项目办和学校组织的培训。

(四)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一年的有关政策。志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并在服务证书及服务鉴定表中体现。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成员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回原所在学校攻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被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并在服务证书及服务鉴定表中体现。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本科生支教团成员计算服务期,并在服务证书及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五)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在志愿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服务保障,执行当年度西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地方各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按月及时足额发放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承担志愿者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为每名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购买单项最高保额不低于8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含意外身故、意外残疾)、重大疾病(含急性病身故)等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有效期应覆盖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支教全程及到达、离开支教地的前后各三天,实现全覆盖保障。县级项目办将协调服务单位为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和餐饮便利等必要的生活保障。

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成员的工作生活补贴、社保、购买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商业保险费用以及保障招募、选拔、培训等工作经费,统一纳入省财政年度预算,省项目办负责于年初向省财政提出经费计划。省项目办负责按月发放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缴纳社保,负责购买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商业保险。研究生支教团按照每人每年2.4万元(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服务单位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等必要的保障。

(六)在读研究生入选支教团后,中途不得以出国、就业等

理由放弃支教工作。在读研究生如有参加研究生支教团意愿,在岗位需求范围内,可以报名参与招募选拔,为其保留学籍,享受同等生活补贴,志愿服务期满,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并在服务证书及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七)按时参加支教团培训活动,服从同意派遣及时到达服务地。严格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努力为西部地区的学校发展做贡献。

(八)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西部计划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和学校的形象。

(九)遵守团队纪律,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各项活动。遵守本校对研究生支教团及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志愿者的相关管理规定。

六、奖惩及待遇

(一)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的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将被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或学籍)。志愿服务期间,志愿者若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一经证实,学校项目办将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201583号)和《招募协议书》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二)一经认定研究生支教团或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成员资格的推荐生,不得参加其他形式的研究生推免,不再参加当年的毕业生就业。

(三)研究生支教团和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成员的表现记入志愿者个人档案,发放志愿服务证书时,作为落实有关政策的依据。


如有未尽事宜,请与校团委联系。

人:张奇

联系电话:0451-86390060


附件1—3.docx

附件4.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25届(2023—2024年度)研究生支教团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5.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青年志愿者助力兴边富民计划第4届研究生支教团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共青团哈尔滨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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