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2年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自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哈尔滨理工大学共青团在线发布时间:2022-11-21浏览次数:950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全国青联十三届全委会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贺信精神,严格执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规定,按照《关于开展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分类评估调研的通知》(中青明电〔2021〕31号)、《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哈理工团发〔2021〕1号)要求,扎实推进我校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改革落实落细,现将我校2022年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自查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评估内容

确保《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落实力度不减,重点关注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应于11月26日前完成改革情况自评并公开(模板见附件1)。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将11月底前对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进行复评,收集全校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评估备案表(附件2)及改革情况台账(附件3)。

二、自查评估对象

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

三、自查评估标准

具体自查评估标准见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自查评估备案表(附件2)

四、自查评估安排

对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自评公开的具体要求应包括自评公开内容、发布方式、进度安排等,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1自评情况须严格按照模板公开,并在文末附以下内容“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校团委邮箱youth@hrbust.edu.cn反映。

2自评公开具体内容应直接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发布在推送中,不得以“阅读原文”查看、网盘下载等形式设置广大师生监督学生会工作的障碍。

3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要充分认识到自评公开对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塑造学生会、研究生会清新阳光组织形象的重要意义。自评公开渠道应为所在学院微信公众号、团委微信公众号或学生会组织微信公众号。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团委应严格做好报送材料的进度把控和内容审核请于1130日前汇总已完成填报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评估备案表和台账(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分别报送至学生会信箱:xsh@hrbust.edu.cn和校研究生会邮箱:yjsh@hrbust.edu.cn。评估备案表应与台账内容一致,且签章齐全。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自查评估工作情况将计入各学院本年度团建工作考核。

如有未尽事宜,可与校学生会、研究生会联系,校学生会联系人:初雨,联系电话:16604210798;校研究生会联系人:王思巧漩,联系电话:15562120708


附件1: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自评公开模板.docx

附件2: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评估备案表.docx

附件3:2022年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进展情况台账.xlsx


共青团哈尔滨理工大学委员会

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会

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会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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