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哈尔滨理工大学共青团在线发布时间:2023-04-04浏览次数:2914

各学院团委、基层团支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政治职责和光荣任务,是共青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关键举措。根据共青团中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哈尔滨理工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年上半年“推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学院党委和校团委的统筹安排下,由各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实施,以基层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团支部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基层团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基层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

二、工作时间

2023年4月11日前完成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4月21日前完成发展对象“推优”工作。

三、推荐条件

(一)“推优”条件

1.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2.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3.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4.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二)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推优”对象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

2.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

3.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

4.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工作程序

学院团委应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学院党委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推优”工作程序是:

(一)会前准备

1.产生“推优”候选人

(1)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由团支部审查核实):年龄在18至28周岁;团龄1年以上;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年满18周岁。

(2)党的发展对象候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由团支部审查核实):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近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班级/专业在前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入党积极分子党校结业证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3)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人选。“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4)除上述条件外,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校园文化、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主题团日及团课培训等团的各项学习和活动的,团员年度教育评议优秀的,获得校级以上团内表彰的,可根据其综合表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学院团委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学院团委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二)“推优”大会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且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5.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6.“推优”情况在团支部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团委反映。

(三)材料审核

1.公示无异议后,团支部将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团组织“推优”表、“推优”情况统计表、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得票情况汇总表、会议记录,见附件1-8)报学院团委审核。

2.学院团委审核无误、签署意见后,将团组织“推优”表、“推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3)报送学校团委备案。

(四)考察推荐

1.学院团委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

2.经党支部预审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学院团委应当在1个月内向团支部通报传达。

五、有关要求

1.“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通过各种教育和锻炼手段,坚定团员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按照分配比例推荐优秀共青团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

2.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学校团委将“推优”工作作为指导学院团委基层团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共青团工作年度考核,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如有未尽事宜,请与校团委组织建设部联系,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451-86390056;卞雪儿,联系电话:18845158171。

 相关附件.zip

共青团哈尔滨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邮编:150080 黑 ICP 备 05008706 号
Copyright ©️哈尔滨理工大学 版权所有   您是第1000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