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发动阶段(一般在每年11月)
1. 召开全国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下发《“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申请承办办法》、《“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织实施计划》等,并将这些文件作为竞赛的指导性文件。
2.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地方省政府一般于11月下达《关于组织开展“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3. 各省(区、市)一般于11月成立由省级团委、科协、教育部门、学联及有关单位牵头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
4. 学校在校党委等部门领导下,一般于11月底前成立由校团委等有关部门及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参赛协调小组,并确定本校参赛组织实施计划,在学生中开展充分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省级初评和组织申报阶段(一般在每年3月—6月)
1. 每年一般在4月,校团委按“挑战杯”章程有关规定举办本校的竞赛活动,并择优推出本校参赛作品。
2. 每年一般在5月底前,各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一会完成对本地申报作品的初评。
3. 每年一般在6月上旬前,发起高校需将本校3件直报作品报送“挑战杯”竞赛全国组委会,寄出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直报作品需一式四份,直接报送的作品不计入各省、区、市报送作品限额内(寄送地点:主办大学团委)。
4. 每年一般在6月中旬前,各省(区、市)从各校申报的作品中每校至多选出6件作品(其中,发起高校至多3件作品,各省、区、市选定作品总数不得超过全国组委会规定的限额)报送“挑战杯”竞赛全国组委会,寄送作品一式四份及《目录表》,寄出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点:主办大学团委)。
同时,请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组织本地参加终审决赛的学生在“挑战杯”竞赛官方网站(www.tiaozhanbei.net)上报送作品及申报书。
(注:每年在这个阶段或稍早举办学校/黑龙江省的“挑战杯”校赛/省赛,以选出优秀作品,比赛时间不一样,具体时间请以校团委和团省委通知为准)
(三)全国复赛和参赛准备阶段(一般在每年7月—10月)
1. 全国评审委员会一般于每年6月成立,并召开评审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 全国评审委员会一般于每年7月对作品进行预审。
3. 全国组委会一般于每年8月向各地各有关高校下达终审参展通知及作品展览、演示等有关技术性规范要求。
4. 各地各校按照组委会要求,一般于每年年9月上旬至10月做好参评参展的各项物资技术准备和组团组队准备。
(四)全国决赛和表彰阶段(一般在每年10月)
1. 各校参赛队到主办高校报到、布展。
2. 举行全国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报竞赛筹备情况、作资格及形式审查报告、通过终审日程安排、抽签产生评审委员会委员并组成资格评审委员会。
3. 举行参赛作品展览、组织作品转让洽谈活动,聘请律师和公证人员为技术转让各方提供服务。
4. 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终审,对参展作品作者进行问辩。
5. 若竞赛期间接到对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则召开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程序评定该作品的参赛资格。
6. 举行全国组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报评审情况,表决通过下一届“挑战杯”承办高校。
7. 公布获奖情况,并向获奖单位及个人颁发奖杯、证书,举行承办高校交接仪式。
以上只能作为参考,每年的时间都会有所变动!